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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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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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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 20 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被判死刑的王姓女子
_________________ 上一次由三叔于2046-12-26 9:18am修改,总共修改了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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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由三叔于2021-1-15 16:5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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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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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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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迟志强的那些事,放到现在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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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ter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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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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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观念变化而变,已经毒品有罪,现在很多地方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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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呐比经略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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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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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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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严打案例例举——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 死 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犯,很常见的**手法,被游街后枪毙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我有一个同学的哥哥,当时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看过的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连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告诉我,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人胡学忠告诉我,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经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国告诉我,83年他在甘肃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号里有个人因偷了一只皮夹(里面只有5元钱),被判刑15年。此外,他还见证了两起改判。一起是 **案,另一起是调戏、伤害妇女案,均被判处10多年徒刑,并已服刑4年。“严打”一来,竟然都被改判为死刑,涉案4人都给拉出去了!
83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qiang jian,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bbs.qihoo.com/frame/q4...38492.html
_________________ 上一次由三叔于2046-12-26 9:18am修改,总共修改了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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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出阳关无故人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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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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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法律就是玩笑。
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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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叔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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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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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恶性案件频繁发生
“文革”结束,刑法出台,大的政治动荡过去了,社会并未真正稳定与安宁。“十年动乱”带来巨大的后遗症,盗窃犯、杀人犯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分子活动猖獗,层出不穷。十年浩劫破坏了传统道德秩序,扭曲了社会道德观念,“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价值观念被摒弃,无法再有效约束公民的行为。“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破坏了法治观念,滋生了耍流氓等各种道德沦丧的行为。加之刑法出台初始,各项措施有待完善,不法分子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15时,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了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流氓分子趁机兴风作浪。16时左右,20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流氓分子抢夺警用喇叭,揪打施汉培,围攻在场其他民警,抢去警帽。干警撤离现场后,流氓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阻拦途经的小汽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儿,推翻农民的菜车,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等贵重物品,侮辱妇女。控江路顿时陷入混乱,持续5个半小时。19点45分,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途经控江路桥,被部分流氓包围和调戏,连人带车推倒并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并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吴某被剥掉衣服,身上多处被抓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左右,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多名治安联防人员,维持现场秩序。21时前后,市公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名流氓分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劳改教养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这时距《刑法》在全国人大上通过仅两个月。
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名外逃劳教人员尾随、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对其进行强奸、猥亵。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突出,尤其在城市,当年发生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众抢劫强奸案,河北省承德市连续抢劫强奸少女案等。1983年前几个月,发案率猛烈上升的势头不减。百姓的生活不得安宁;上下夜班的女工总是提心吊胆,回家时间稍一拖延,就令家人揪心,生怕出现意外;父母不敢让自己的小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万一被拐骗走,再难找回;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中地,伺机抢包者见缝插针,一旦得手,拔腿就跑,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公安队伍装备落后,民警的待遇偏低。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这“三气”是对当时治安状况的生动描述。
邓小平拍板“严打”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视察工作时,接见了在无锡疗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江渭清建议道:“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邓小平开始重视治安问题,而促使他下决心进行严打的,是几个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发生的震动全国的“六一六”案件。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其中包括一名75岁的老人和一名2岁的幼童,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们到牙克石出差办事心存恐惧,不敢走出火车站的站台。由于多数罪犯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罪犯全部处以死刑,最终只有其中两人被判死刑。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中央领导。还有一种说法是唐山的“菜刀队”凶残嚣张,甚至拦截了邓小平去北戴河的车队,才使邓下决心严打。
严打的第一个战绩就是击毙“二王”。
“二王”是沈阳的王宗和王宗玮两兄弟,1983年春节前夕,“二王”携枪窜入沈阳一解放军医院大院内行窃。他们的行踪引起在场人的警觉,王宗被抓住后,弟弟王宗玮开枪打死四人,打伤三人,兄弟两人踏上亡命之途。
作为“文革”结束后第一起恶性持枪暴力犯罪,这对来自沈阳教师家庭的歹徒,面对的是相对纯净的社会环境和薄弱的刑事侦查力量。悬赏通缉、特警、巡警、道路检查点和“110”这些中国的刑侦网络是从抓捕“二王”开始建立的。全国铺天盖地一般的悬赏通缉令成了那一年独特的景象。在他们逃亡的7个月零6天里,困扰着中国人的问题是:“二王到底在哪儿?”
1983年9月18日,在江西广昌的山林里,几万民警、武警、民兵将“二王”团团围住,万枪齐发下,王宗被当场击毙,王宗玮被活捉后,虚脱得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但还是被愤怒的武警战士殴毙,因为他们的一个战友死于“二王”枪下。由于没有进行审讯,王宗及王宗玮两兄弟究竟到过什么地方,做了几次案,详情不得而知。警方能够肯定作出的判断是,沈阳连杀四人后,他们曾有4次露面,他们曾乘坐北京至广州的第47次列车,在车上作案并开枪打死一人,途经衡阳时,趁火车紧急刹车砸碎车门玻璃跳窗而逃。在湖北武汉的岱山检查站,他们开枪打死4人,其中有3名民警。在江苏淮阴,他们抢劫2.1万元,直至在江西广昌被击毙。为抓捕“二王”,公安部发出了“文革”以来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而且是建国以来的第一张悬赏通缉令,悬赏额高达千元。当时全国上下,火车站、机场、旅馆等地到处张贴“二王”照片,连中小学生都组织学习,记住“二王”的相貌特征。
大街张贴划着红勾的告示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被五花大绑,由于将临的死亡和游街的耻辱而面如土色。他们胸前挂着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黑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1983年初,安徽省蚌埠市,有个名叫李和的小青年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后不给钱,被告强奸。开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后,严打开始,他被改判15年。为了增加“严打”力度,造出“严打”声势,李和改判的布告贴的满街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儿不服气,提出上诉。在严打进入第二阶段时,他直接被枪毙了。
还是1983年,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儿,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儿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枪毙了。这一则案子,震惊了当地的百姓。
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历史不幸被她言中,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会道德接受,但人们对性行为已宽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聚众共淫,连犯罪都算不上了。
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严打成效显著,但副作用也很大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年“严打”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当时刑法里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从重被判了死刑。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不过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也算有法可依,只不过是从严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但由此引发了被错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错进监狱的年轻人反而真的学成犯罪分子。当时在严打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每抓到一个罪犯(现在叫犯罪嫌疑人)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高效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这次“严打”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许多地方迷恋运动式执法,热衷搞公审公判,一些人由此轻视公民权利,甚至肆意践踏、侵犯。直到今天,还有地方的公安机关喜欢搞公审大会,继续犯下这种侵犯国民隐私权的错误。
1983年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衙内”胡晓阳被毙,明星迟志强入狱
1986年2月19日下午,遵照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召开了—次公审大会。会上,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三人因犯有强奸、流氓罪,且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被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
6名罪犯中,胡晓阳乃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陈冰郎乃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曾起草著名的《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他们6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和败坏了党的风气。
在长期的淫乱活动中,几乎每个罪犯都有着各自的秘密嗜好。陈小蒙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因爱舞文弄墨,每一次“采花”之时,都要与被“采”之“花”多聊上几句,事后,又如实记录,尽情发挥。几年之后,他居然写成了一本厚厚的《“采花”大纪实》书稿。胡晓阳虽既无文才又无口才,但却喜欢摄影,每逢淫乐之时,便或公开、或偷偷地取出随身携带的微型相机,将一个又一个的裸女摄入镜头,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作为陈小蒙出书的配图,又以此为要挟,继续与一些女子行欢。
当胡、陈、葛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83年“严打”真是铁面无私,连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人称那里为淫窟。
若说胡晓阳等人被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迟志强的遭遇在今天看来确有些冤枉。曾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的明星迟志强,在1983年“严打”中锒铛入狱。据迟志强回忆,1982年,他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还与一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他们大胆超前的行为,引起邻居的反感并被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严打”开始后,由于邻居的举报,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因为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来要通知单位接回去教育了事,没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当时人们不懂只有法院审判后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法院宣判前只能叫“嫌疑人”,若在今天,这个记者和这张报纸已完全构成了诽谤罪。结果报道一出,短短一天时间,全国各地群众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一下,公安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放他。迟志强与其他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被判监禁4年,于1986年出狱。第二年,他成为歌星,其专辑卡带《铁窗泪》根据监狱生活创作,销量超过千万。事隔十年后,“97刑法”中将迟志强当年所犯流氓罪废除。
死刑罪名数量先升后降
1988年初,紧跟“严打”胜利的号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月21日颁布《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将走私罪由笼统的一种罪化解为多种罪,其中走私毒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七种罪行最高可判处死刑。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增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随后又于1992年、1993年、1995年将卖淫嫖娼、劫持飞行器、生产和销售假药、伪造假币等罪行的最高判罚定为死刑。自1979年制定《刑法》至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死刑的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从1979年的27种,上升到1997年的71种。
1997年,刑法的颁布和实施进入第18个年头,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刑法典中对一些罪名的描述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这些带着深刻历史印记的名词,虽然还印在刑法典的条文中,却已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远去,取而代之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非法经营罪”。1997年10月1日,伴随新中国48岁生日,修改完善的“97刑法典”颁布实施,透露出新鲜的时代感。其中罪名增加了近十倍,更加细化,并增设了“注射”这种死刑的执行方法。此时经过调整与合并后,死刑罪种数略有减少,保持在68种。
香港回归,民众骄傲,逐步开放的社会和日益发展的经济,使国家向世界强国的行列迈进。亚洲金融危机前后国内的应对,更使国家看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今年8月28日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这一修正案被视为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的“大修”,拟取消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死刑。如果修正案最终得以通过,意味着中国的死刑罪名将从现行规定的68个骤减为55个。
纵观刑法变革历程,目光停留在1997年,这里是死刑数量变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死刑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之后则呈逐步递减趋势,这种抛物线式的变化,既与国内形势紧密结合,又紧跟国际立法趋势的步伐。
我国已签署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条约指出,“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还未对此条约履行批准手续,目前逐步削减死刑的罪种数,正是向这一条约靠拢。
死刑数目的增与减,目前社会上争论声较多,反响强烈。持“重刑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重刑特别是死刑,对犯罪者有一定威慑作用,有利于社会治安。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人则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拥有生命的权利,若不是犯了滔天罪行,一般不应动用死刑。国家的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有利于社会顺畅发展、百姓生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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