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逮捕以待引渡至美國受審不久,加拿大兩位米高(Michael Kovrig and Michael Spavor) 就被中共國家安全機關長期拘禁超過560天,直至加國法院裁定孟晚舟首階段聆訊敗訴而引渡案將繼續審理,中共隨著宣布以間諜重罪控告兩位米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更說漏了口,只要加拿大釋放孟晚舟,中國便會釋放兩位米高。明顯中共是在利用所謂“法治”的幌子在玩弄卑劣的人質外交。
民主社會講求法治(rule of law),而中共搞的那套則是「依法治國」(rule by law),與普世價值下的法律制度相去極遠。說白一點,是利用法律用以確保其政權的利益及管治得以延續,是一黨專政的統治工具而已。與西方國家又或香港的司法獨立自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而這正正是中共以國家安全為由,強行為香港定立所謂“國安法”的問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