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決心在香港落實“港區國安法”,一眾經常插手香港事務的外國勢力隨即“發難”,不斷發聲質疑、批評法案。其中美國總統特普朗甚至出言威嚇,聲稱中國在香港實行“港區國安法”,美國將“作出非常強力的回應”,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又聲言,在港推行國家安全法,將嚴重破壞穩定,會遭國際社會譴責雲雲。筆者只想問一句,到底香港的事務與美國何幹,憑什麼說三道四、指手劃腳?美方反應如此強烈,明顯是因為“心中有鬼”!
美國不斷幹預中國內政
“港區國安法”是中國、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美國根本就沒有任何幹涉的余地,美國這次的反應如此激烈,筆者質疑原因無非一個,就是感到受威脅。眾所周知,美國過去多次透過幹擾香港事務,意圖達致牽制、打擊中國的目的,單是過去的一年,美國就借黑暴行動,推出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繼續隔岸煽風點火,變相表態“撐”黑暴分子,鼓勵他們“搞亂香港”。甚至有攬炒派政客涉違法被起訴,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又發言為他們”抱不平”,甚至多次將香港的高度自治直接推演為“自治”。對於不斷插手香港事務的美國而言,“港區國安法”當然是“眼中釘”。
攬炒派勾結外國勢力
大家要明白一點,中央政府不可能對發生在香港種種新問題、新情況坐視不理。過去一段時間,攬炒派政客肆無忌憚地到外國“告洋狀”,不斷“唱衰”香港,要求外國對港府施壓,當美國通過了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今年3月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莫乃光及梁繼昌就赴美,會見美國國務院官員,「扯貓尾」要求美國盡快啟動法案制裁香港,攬炒派多次公然勾結外國勢力,甚至將對方視為主子般看待,配合對方的行動在香港搗亂生事,“港區國安法”正是要阻止這種惡行。
美方雖然不斷抨擊“港區國安法”,但別忘記一點,美國同樣設有不同法律去維持國家安全,單是《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中的顛覆政府罪,最高刑罰就是20年有期徒期,美國更設有不同的情報及執法機關,如美國國土安全部、中情局等,用以進行反間諜、反恐等工作。如今卻反對香港有國安法,不就是很不合理和荒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