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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孔雪兒本人或面臨高昂違約金賠償...”
【娛理工作室】采集來自娛樂圈的第314個幕後故事
本文主筆:@有魚飲水飽
愛奇藝王牌綜藝《青春有你》第二季播出在即。這兩天,節目人氣訓練生孔雪兒卻身陷合約糾紛中。
據熙頤影業於2月21日發表的公開聲明稱,孔雪兒本為熙頤旗下萬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獨家簽約藝人,在合約未到期情況下,日前卻以泰洋川禾藝人名義參加《青你2》,實屬違約行為。
泰洋川禾方之後回應,表示孔雪兒早於2019年9月就向萬益公司發送了解約函,雙方演藝事務經紀合作已結束。
雙方公司微博發布的相關聲明
那麼重點來了:藝人“提出解約”就等於“合作結束”嗎?解約訴訟審理期間,藝人和原公司究竟還能保有怎樣的權利,又需履行哪些義務?
就孔雪兒糾紛,娛理工作室分別聯系了泰洋川禾、熙頤影業及業內專業律師進行事件梳理和法律咨詢。截至發稿前,除公開聲明外,泰洋川禾方婉拒采訪。
熙頤影業工作人員獨家梳理糾紛事件:
我司帶孔雪兒參加《青你2》 轉頭卻成了別家藝人
從已知事實可知,孔雪兒於早前和熙頤影業旗下上海萬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獨家演藝經紀合同,合約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
據熙頤影業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2019年7月中,隨著愛奇藝《青春有你》第二季招募工作開啟,他們開始同節目組接洽選送藝人事宜。經過溝通,19年8月21日,由公司執行經紀人帶領孔雪兒在上海進行了《青你2》面試。在工作人員提供的一段面試影像資料中,孔雪兒自我介紹時也講明了自己是來自“熙頤影業”。
圖源微博
按工作人員說法,9月3日 ,公司執行經紀接到了來自愛奇藝工作人員的通知,確認孔雪兒入選《青你2》,後續雙方便開始走節目合同流程。而就在准備與愛奇藝簽節目協議期間,9月24日,熙頤方收到了孔雪兒單方面發出的解約函。
[size=15]工作人員指出,當時熙頤方律師回函明確“不同意解約”,而在此期間,公司不僅聯系不到孔雪兒本人,他們和《青你2》節目組的人聯系,也再沒得到過回復。[/size]
就在10月底時,有泰洋川禾相關人士曾找到熙頤影業,溝通他們想和孔雪兒簽約合作之事,但熙頤以“方案太沒誠意”為由拒絕了對方。
到了11月,孔雪兒正式向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提出和熙頤解約訴訟並被受理,截至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熙頤[size=15]工作人員回憶,直至《青你2》正式開錄前,他們還和泰洋川禾做過再次確認,問其是否有和孔雪兒達成合作協議,“泰洋那邊的回復是‘沒有了’,所以我們也不能確定孔雪兒是否有進一步的違約([/size]重復簽約)行為。直到2月21日看到了她的一則自我介紹視頻,在視頻中親口承認其作為泰洋川禾的藝人參加《青春有你2》,我司法律顧問不得不起草了聲明,希望幾方能夠立即停止違約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孔雪兒在《青春有你2》中的自我介紹↑
“提出解約”就等於“合作結束”嗎?
專業律師:要由專業機構判定解約原因是否“合理”
到目前為止,就熙頤影業發布的譴責聲明,泰洋川禾於2月22日也做出了一份回應。在回應中有這樣一句話:“藝人(孔雪兒)已於2019年9月正式向萬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送解約函,解除雙方簽署的《全球獨家全權演藝經紀合同》。藝人與萬益公司之間的演藝事務經紀合作已經結束。”
對此,熙頤[size=15]工作人員表示強烈不認可:“經紀合約是對公司、藝人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在雙方無違約情況下,單方面是不可以解約的。”工作人員解釋,在他們同孔雪兒的藝人合約中有清晰規定,只有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或者合同到期雙方協商不續約的情況下,合約才可解除。“這也是我們目前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原因。在訴訟沒有具體判決結果以前,孔雪兒仍是在我們合約期之內的。”[/size]
泰洋川禾聲明
熙頤影業所屬公司上海萬益文化聲明
其實,在娛理工作室接觸過的不少藝人合約糾紛中,常見如此狀況:藝人單方面向經紀公司提出解約,在走解約程序過程中,藝人已拒絕配合原公司工作,在默認“發出解約函即解約”的前提下,進行新合作、安排個人新工作。
這是合理、合法的嗎?
娛理工作室據此咨詢了常年處理藝人合約官司的專業律師,得詳細科普如下:
疑問1: 藝人單方面和經紀公司提出解約(或已進入解約訴訟程序),就等於雙方“合作結束”嗎?
律師:不等於。提出解約未必就是合理解約,是否成功解約,還需要看對方。如果對方認為解約不合理,則會提出反對的意見甚至會提起訴訟,此時則需要法院(或仲裁機構)來判定合同是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