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編制「自由指數」的費沙研究所也評析結果,指「自由度與選舉民主程度在統計學上有顯著相關性。香港則是例外(Hong Kong is an outlier in this regard)」。換言之,一般而言,民主選舉的地方自由度較高——但香港正好證明:即使沒有民主選舉制度,自由度依然可以在全球名列前茅。
示威者不諱「勾結外國勢力」,為的當然是「缺一不可」的「五大訴求」。但到底這些訴求實際上所為何事?就以「五大訴求」之首的「撤回修例」為例,近日有建制陣營的法律界人士提出一個沒太多人討論的觀點,值得注意。以下為筆者作為非法律界的行外人解讀:據普通法的「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自特首6月15日宣布「暫緩修例」,並指「沒有時間表重推」起,其實已可以被視為特區政府向社會正式承諾,在本個立法年度,甚至本屆政府任期內,不會再推動修例。加上其後「壽終正寢」的表述,若政府日後「出爾反爾」,例如居然在二讀時強行投票表決,那麼這個決定幾可肯定會成功被司法覆核挑戰,理由是違背社會對政府行為的「合理期望」,屬於「濫權」(abuse of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