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一個女的,很明顯不是預謀殺人,卻被判死刑執行了
移民生活北美論壇 -> 溫哥華不眠夜

#1: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32



#2: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33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下旬,被告人韓佳麗隨男友石某2從北京駕車到東豐縣看望石某2朋友王某1,二人入住東豐縣“御水丹堤”賓館。3月26日晚,韓佳麗、石某2、王某1在東豐縣“愛尚蝦友記”飯店吃飯,席間,王某1找來表弟邢某2等人一同進餐,隨後又一同到東豐鎮“夜未央”酒吧繼續飲酒。在酒吧期間,韓佳麗與邢某2加為微信好友。27日零時許,韓佳麗、石某2、王某1、邢某2共同從酒吧回到御水丹堤賓館入住。1時許,石某2因韓佳麗與邢某2互加微信與韓發生爭執,在二人入住的208房間內爭吵並廝打,廝打過程中韓佳麗從房間內的麻將桌上拿起水果刀向石某2右肩胛、右手臂各刺擊一刀。邢某2、王某1得知二人爭吵後,從共同入住的107房間上樓到208房間勸架,進入房間後見韓佳麗手中持刀,邢某2、王某1上前阻攔,韓佳麗為掙脫二人,向邢某2右頸部刺擊一刀,向王某1左肩劃一刀。邢某2受傷後跑下一樓倒在吧台旁身亡,石某2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石某2系右上臂肱動脈、貴要靜脈離斷,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被害人邢某2系右鎖骨下動、靜脈離斷,右側血氣胸,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王某1系輕微傷。被告人韓佳麗在案發現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3: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34

回到208房間我看石某2在208房間地上躺著,韓佳麗抱著石某2的頭,邊哭邊喊:“我不是故意的”。我當時都喝多了。我下樓到賓館外面車裡找邢某2,但沒找到,我又回到賓館。一進門我就看見有個人趴在吧台旁邊的地上,旁邊的地上有一攤血,我一看這不是邢某2嗎,就過去喊他,他也沒有反應,我就把邢某2翻過來推了他幾下,他也沒有反應,之後我就回107房間穿了一件上衣,穿衣服的時候我發現我的左側肩膀也受傷了,之後我就上樓找韓佳麗他們,我還跟韓佳麗說是我自己受傷了,都是我流的血,沒事兒,等我再下樓的時候警察已經到現場了。

#4: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35

其辯護人認為:1、韓佳麗與石某2系對象關系,韓佳麗沒有殺人動機;2、從石某2死因來看,韓佳麗並非想致他人死亡;3、韓佳麗為了阻止石某2對其毆打,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應構成防衛過當;4、因韓佳麗殺害邢某2的供述不穩定,現僅有王某1的證言,不排除王某1或石某2誤傷邢某2的可能;5、石某2倒地後,韓佳麗有找人搶救的行為,也提出撥打120和110,故韓佳麗構成自首;6、石某2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過錯責任,應對韓佳麗從輕處罰。

#5: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39

僅僅從法律角度上來討論,此案存在量刑過重或者說過於嚴厲的可能,尤其是最高法近年不斷強調少殺慎殺的前提下,死刑立即執行確實是有些過了。

首先,根據提供的案件信息來分析,此案有幾個關鍵點,一,主觀惡意和動機,這很容易判斷,兩人男女朋友關系,案件發生起因於爭吵口角,這屬於典型的民事糾紛引發的臨時起意的刑事案件,其主觀惡意和動機,以及社會危害性都是在酌情輕判的范圍內的。二,作案後並未逃跑,留在案發現場,配合警方實施搶救與調查,雖然未被認定自首(關鍵細節,沒有自行打電話報警),但主動處於警方控制下,這是無疑的,也就進一步降低了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性。三,警方審理時沒有進行隱瞞,有悔罪表現。
以上三點應該是法院考慮的從輕因素。
另外此案從重因素也有一點,即造成死亡兩人,屬於嚴重後果。

最終死刑立即執行,確實超出了以往實踐案例的量刑習慣。

#6: 作者: 紐約市長時間: 2025-11-16 12:40

網友:

石某2之死應為正當防衛,邢某之死應為過失傷害至死,這個判例很不嚴謹,無論是石某2還是邢某,韓都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

#7: 作者: 本壇第一毒舌時間: 2025-11-16 17:52

這女的夠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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