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者: Max Ma, 時間: 2024-11-02 17:12
馬新明Max Ma 保險理財系列文章之(692)----“分紅保險系列”之249:
實現高品質的無憂退休生活是我們每個人的夢想和追求!
雖然可采用的方法不算少,但對於某些人群(例如自雇人士)來說卻又非常有限,其中的一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購買分紅式退休型保險,並以此為依托實施保險退休計劃(簡稱IRP)。
相對於基金、股票等投資增值方式,以安全穩健為特色、集保障和財富積累於一體、以分紅式保險為依托的保險退休計劃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和喜愛,而且適合的人群更廣泛!
下面,就以一個例子來說明此類保險退休計劃相對於其它投資理財方式或退休計劃所具有的特點和優勢:
陳女士,42歲,標准身體。她每年投入$5萬用於為將來積累退休資金,計劃共投20年。假定她只有如下二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投入到分紅退休型保單裡(以某大保險公司的產品為例),假定年分紅率按6%不變;方案二:自己做投資,投入到風險適中的平衡基金裡,假定平均年回報率也是6%,邊際稅率為45%,下面,我們來比較一下這兩種方案的區別:
其一:方案一可馬上建立起一個$183萬以上的保障,在萬一發生意外(即非正常身故)時立即就有一筆很大的免稅遺產留給她的親人。例如:萬一她在第一年就意外身故,她的至親馬上就可得到$183萬以上的免稅資產(這個保額和現金值還會逐年不斷增長);而她若采用方案二,則萬一她在第一年身故時,她的至親也最多只能拿到$51,650而已(即本金加第一年的稅後回報)。
其二:方案一(保單裡)的投資增長不需要在當年交稅,這就意味著每年的增長值作為新增投資在保單裡面繼續為陳女士創造新的財富,從而可讓她享受到復利增長的威力和好處!而方案二每年的投資增長都需要繳交增值稅,從而大大降低了其增值的速度和效率。
其三:假定陳女士從65歲開始退休用錢,一直到86歲,那麼,在她退休的年齡,方案一通過在保單裡的復利增長,積累的現金值已達到$175萬,賠償額更是漲到了$346萬,而且每年都還會以一個穩定的幅度在增長!若以此現金值和賠償額為依托通過銀行進行保單抵押貸款來取得免稅的退休資金,則每年可免稅使用約$15萬,用到86歲,22年共使用$330萬,假定到87歲身故,則還可留下約$172萬的免稅資產給孩子們(假定分紅率按6%不變,貸款年利率按4%不變;這$172萬是已減除了向銀行貸款的本金加利息後的淨值);如果陳女士活到更長時間,也可繼續用錢,只要累積的貸款本金加利息之和不超過累積到當年的總現金值的一定比例(目前最高為90%)即可;而方案二在65歲時只積累了$158萬的總資產,若同樣每年使用約$15萬,則只能用13年,最後一年(即78歲時)可用錢只剩下$14萬,然後就消耗殆盡,無一分錢可留給她的孩子們。上述兩方案的總投入一樣,都是$100萬,但回報卻大不相同,前者是$502萬(330+172=$502萬),而後者卻只有$194萬(15*12+14=$194萬),兩者竟相差$308萬之多!其四:方案一由於是以借款形式使用保單裡的現金值,不算作當年的收入,所以不需繳稅,也不會影響到老年福利的享受。而且,方案一(保單裡)的投資是由經驗豐富的保險公司的專家隊伍來負責操作的,不需要投保人(也是投資人)自己操心,盡管安享其成; 但方案二則需要投資人自己費心,且需自負盈虧。
上面的比較說明了以分紅式保險為依托的保險退休計劃相對於普通投資的一些優勢,當然它也有一些局限性:例如,投資人作為投保人需要具有加拿大的居民或公民身份,同時必須要滿足一定的身體條件,即投資人同時作為被保人要具有可保性;還有,投入的金額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普通投資就沒有上述局限。再如:若過早撤銷投資(保單),則方案一投入的錢可能會有所損失,而方案二就比較靈活,隨時撤銷投資一般都能拿回本金加一定的回報(除非投資不當而虧損)。 但也有另一種類型的分紅保險,它的短期現金值就很高,可給投保人更多的靈活性,比較適合於現在有較多的資金投入、但又擔心近幾年會因生意和資金不穩定而付款有壓力的投保人、或者短期內就可能需要從保單中借出現金值以用作其它緊急用途的投保人,但它的長期回報一般會低一些。另外,將來若想采用IRP方式用錢補充退休收入,投保人和被保人必須是同一個人才行! 所以,我們在購買分紅保險、並想在將來將它用作補充退休收入的工具時,一定要仔細規劃,合理布局!詳情請來電咨詢,或約面談。
(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建議。具體請咨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本文作者聯系。馬新明Max Ma為資深專業理財顧問,高級保險理財經理,環球百萬圓桌會MDRT終身會員,對分紅式保險進行過長期、系統和深入的研究,並具有豐富的實操經驗。電話:647-832-6780;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相關文章請瀏覽www.msunfinancial.com/blog,或關注他的公眾號: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2: 作者: Max Ma, 時間: 2024-11-15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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