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的網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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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 YEZiyezi時間: 2020-4-01 19:49

林卓廷的網絡暴力

筆者近日公開舉報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瓊在其facebook 公開轉載一則披露警員身份的帖文及照片,涉違反高等法院頒布的禁制令。鄭麗瓊涉嫌幹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及第10條罪行,被警方拘捕。
過去大半年,網上針對警員起底的情況層出不窮。2019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接納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申請,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公開或使用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照片及住址等,並禁止任何人恐嚇及騷擾警員及其家屬;11 月,法院再接納律政司一方申請,延長禁制令直至另行通知。
警方指出,高等法院去年10及11月頒下的兩份禁制令仍然生效,針對警務人員的起底行為不僅傷害當事人及其家人,更傷害整個社會的安寧,目的是威脅個別人士、團體及社會某一界別令他們保持沉默,制造寒蟬效應,如果不立刻制止,就會令公眾對法治失去信心。警方又指,在網上作出起底行為不僅是違法的,更有可能令自己負上刑事責任。警方過去幾個月積極調查此類案件,如果發現有非法披露行為,將會調查及跟進。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任何人士不論背景、身份,只要觸犯法例,警方都會采取行動。大部分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律,在網上一樣都適用,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林卓廷卻將鄭麗瓊被捕一事歸咎於筆者,稱“是葛佩帆叫警方拉鄭麗瓊”,並公然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顛倒黑白,包庇黨友,使用冒犯性、惡毒性言語抹黑警察為“黑警”及咒罵筆者“唔死都無用”。隨即在網上討論區“連登”有大批匿名賬戶,蓄意公開筆者的個人資料,更有人寫下“有沒有人一齊殺×死他”、“死全家”及“拿個麻包袋罩住打死他”;有人稱“葛佩帆早死早著”。針對此等恐嚇報案人和投訴人的違法行為,筆者已報警處理。
政治立場不是“免死金牌”
鄭麗瓊無視法律隨意在網上發布警員個人資料及仇警言論涉嫌幹犯煽動意圖作為罪及侵犯警員個人私隱,而林卓廷作為前廉政公署調查員,竟故意混淆是非,將鄭麗瓊被捕一事歸咎他人,企圖包庇黨友。筆者質疑,林卓廷凶投訴人,故意煽動仇恨是企圖制造寒蟬效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就應承擔後果,不能因身為區議員就誣蔑“被政治檢控”,企圖逃避刑責。
有市民指出:“鄭麗瓊知法犯法,被拘捕!林卓廷凶投訴人,想被拘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 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2年,經公訴程序處理則可判入獄5年。
包括林卓廷在內的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於去年5月在一次《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妨礙議員開會,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去年11 月被預約拘捕。惟林卓廷卻以工作借口一直藏於立法會大樓內待警方來拘捕,但因立法會“地點敏感”以致警方無法在立法會采取拘捕行動。so finally police catcheshim or not?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精神的一個重要原則,法律普遍適用於所有人,不能因為其政治立場就享有“免死金牌”,若一再觸犯法律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林卓廷是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有案在身,又一再包庇黨友犯法,前有“釘書健”案、許志峯搶手機案,今有鄭麗瓊案,每次都說是濫捕及政治檢控!民主黨人顛倒黑白是非、視法治如無物,林卓廷被前黨友指卑劣人格,又一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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