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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醫院再被曝:膽結石被做4次手術後去世(圖)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港大深圳醫院再被曝:膽結石被做4次手術後去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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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鄧飛”微博發出一封深圳來信,反映77歲老人被香港(专题)大學深圳醫院肝膽胰外科負責人紀某切除5個器官後死去,但術後病理證實:所有被摘除器官均無任何實質性腫物,均未見惡性證據。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賠償627645.68元,該賠償已執行。但老人家屬堅持要追究紀某責任。

不久,本微博收到圖片爆料,稱這家醫院肝膽胰外科5年賠出268萬元,其中紀某至少涉及3起醫療糾紛賠償,醫院拒絕透露紀某相關賠償具體信息。而裁判文書網也沒有相關信息。本微博多條信息也接連遭遇某種神秘力量刪除不見。

但網友們提供了多份文件,我們現公開該醫院肝膽胰外科另一個賠償百萬的醫療賠償。


2021年5月31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賠償原告張某某等人損失1185157.19元。

原告訴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對患者林XX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1.對患者術前全身情況重視不夠,患者已年高體弱,一個簡單的膽結石病症卻連續做了4次手術;2.手術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膽囊膽管瘺;3.術後未能控制感染;4.在患者膽囊膽管瘺沒有得 到有效治療,膽紅素等各項檢驗指標異常,尚未完全控制感染,病情無好轉的情況下,極不負責任地讓患者辦理出院。

家屬認為以上診療的重大過錯直接導致林XX廣泛性肝膽管缺血性壞死,肝功能衰竭、肝硬化、高膽紅 素血症等病症,並直接導致林XX死亡。其過錯與林XX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系,原告認為其過錯責任參與度為80%,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法院稱:鑒定機構認為港大深圳醫院術前准備欠充分,對林XX患有膽源性胰腺炎病史,在術前未做MRCP,排除膽 道疾病,影響了手術方式的選擇;其次被告在2018年5月31日手術中未及時進行引流造成膽道逆行感染、 肝功能損傷;被告在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2日之間對林XX施行三次ERCP,合理性存疑術中造影時使膽道內的細菌逆行進入血液及肝內,同時膽道內結石造成造影劑未能及時排出,膽道高壓誘發重度 膽道感染、膽道出血乃至最後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鑒定機構認定:港大深圳醫院在對林XX診療過程中存在術前准備欠充分、術中膽道造影後未能及時引流造成膽道逆行感染、連續進行ERCP造成創傷和加重膽道感染上存在過錯,醫院的過錯與林XX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系,責任參與度為61%‐90%。


法院認可了鑒定機構作出的過錯參與度,還綜合考慮被告診療行為、過錯程度及本案案情, 認定被告對患者死亡的損害後果承擔75%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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