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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公寓鄰裡糾紛 理由奇葩索賠30萬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置業須知] BC公寓鄰裡糾紛 理由奇葩索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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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在加拿大,鄰裡糾紛是難免的,尤其是居住在公寓等共管物業中,更是容易出現一些小矛盾和問題。

遇上這種麻煩的時候,通常是由業主委員會或是物業公司作為中間人來進行調停。

然而,最近 BC 省一戶公寓房屋主人卻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相當的奇葩,據稱是鄰居家在陽台上的新裝置影響到了這家房屋欣賞自己家窗前那一抹湖景,各種理由疊加,索賠金額居然高達近 30 萬加元!




根據內陸地產局截止到 11 月底的統計數據,包括奧肯那根湖區在內的內陸地產局轄區,最貴的區域——奧肯那根地區的公寓均價為 49.5 萬,這張嘴就要近 30 萬索賠款,是不是快能買下一套公寓了呢?



這是怎樣的怨氣讓原告提出如此高額的賠償款?

不過,根據 BC 省民事法庭的決定,最終民事法庭仲裁員 Chad McCarthy 拒絕了這戶房主的奇葩索賠要求,起訴書被駁回。




根據法庭文件,家住奧肯那根湖區公寓的業主 Joel Becker 和其配偶 Samantha Becker 發現鄰居在陽台上增加了一個保護隱私的屏風,這讓這對夫婦感到非常不爽。

於是向物業提出反對意見。


根據 Becker 夫婦的觀點,隱私屏風屬於對房產的結構改變的裝修,應當經過業主委員會審議後再通過。

更重要的是,Becker 夫婦認為,這個屏風影響到了他們看奧肯那根湖的風光,這個獨特的景觀是“非常值錢”的,因此 Becker 夫婦要求索賠“湖景損失”18 萬加元

此外,還有其他名目的索賠,所有索賠都是相面物業公司提出的。理由也都相當奇葩,包括:

  • 3,721.18 加元的律師費報銷
  • 2,920 加元用於報銷“過度困難時期”的物業費
  • 12,500 加元,用於支付 Becker 夫婦在有爭議的問題上花費的時間
  • 30,000 加元用於未發出的物業處罰決定的罰款,對於 15 周內據稱每周違反的 10 項章程,每項按 200 加元計算
  • 50,000 加元用於“因歧視和疏遠造成的困難”

所有索賠款總計:27.9 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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