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韭菜獲利8元被判半年合理嗎
張新年律師強調,刑法作為懲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能過於廣泛地介入社會生活,應當保持謙抑,克制重刑主義。一種違法行為只有行政制裁不足以懲戒時才能動用刑罰。
江蘇大楚律師事務所劉錄律師認為:該判決明顯教條主義,機械司法,有違天理、國法、人情,罪刑相當,刑法謙抑性三個司法原則,建議相關部門對該案依法糾正。
“司法裁判既要維護法律的尊嚴,也要講‘人情’,在裁判過程中體現對人性的關懷。本案中行為人三次偷割韭菜共獲利8元,被重判半年有期徒刑,司法裁判顯然違背了人之常情,沒有體現人性關懷,確實不妥。”
劉錄提出,根據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小,拋開是否構成犯罪不說,單純從重罰角度就不合適,超出人一般人的認知,因此,我認為違背了罪刑相當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法謙抑性原則要求在沒有其他可以代替刑罰適當方法的條件下,才能動用刑事手段。本案完全可以通過批評教育、道德譴責,行政處罰等達到懲罰和教育效果,根本沒必要動用刑罰,建議相關部門對該案依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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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在網上查閱發現,“偷菜案”在全國屢見不鮮,但處罰不一。
2020年10月,重慶“博士偷菜案”備受關注,劉某某多次偷盜蔬菜,總計價格46.5元。重慶市北碚區檢察院認為,鑒於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犯罪情節輕微,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最終決定對其不起訴。
2020年12月,日照市嵐山區相某深夜駕車偷盜村民菜地裡的35顆大白菜,被嵐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2019年10月,李某、李某某、高某三人到固原市彭堡鎮蔣口村種植基地偷拔紅蔥,且數量較大。原州區警方對李某、李某某、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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