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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孩子代購救命藥被認定販毒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女子為孩子代購救命藥被認定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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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將氯巴占及其用量寫入醫囑中

  中牟縣檢察院在多份《不起訴決定書》中認可,氯巴占、喜保寧對於癲癇病人有較好的療效,且患兒服用氯巴占、喜保寧後,病情均有明顯好轉。

  代購者“鐵馬冰河”(已提起公訴)非法從事氯巴占、喜保寧代購,即低價從境外購買此類藥品,通過微信群加價向患有癲癇疾病人的家屬販賣,從中牟利。


  

  ▲代購者“鐵馬冰河”

  中牟縣檢察院查明,這3名患兒母親也與李芳一樣:“鐵馬冰河”請求她們提供地址,幫助其接收從國外寄來的氯巴占,並告知她們如何應對海關查處;為了以後更方便向“鐵馬冰河”購買藥品為兒子治療,明知氯巴占屬於國家管制藥品,仍幫助收取包裹並轉寄給“鐵馬冰河”。

  3名患兒母親亦被認定具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系初犯”“為子女治病誘發犯罪,未獲利,社會危害性較小”“家中有患癲癇疾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檢方認為,她們構成“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但以“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與李芳不同的是,這3名患兒母親,均“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局結書”。此前,李芳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中牟縣檢察院辦案人員亦曾多次和她溝通,希望她“認罪認罰”,但李芳堅決不認為她的行為構成了毒品犯罪。

  


  ▲另3名同案患兒母親曾認罪認罰後不予起訴

  盡管拒絕了“認罪認罰”,中牟縣檢察院同樣對李芳作出了“犯罪情節輕微”的不起訴決定。

  11月24日下午,另一名被不起訴的河南媽媽李某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她4歲多的兒子仍然不能斷藥,事發至今,她無法再找到代購渠道,只能向其他病友購買此前存有的藥物。


  李某說,對檢方“相對不起訴”的結果,她不能認可,“我之前不懂,簽了認罪認罰書。現在我細細想,檢察院還是給我定了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

  另一位湖北媽媽劉某說,希望能夠盡快有一個合法購買藥物的渠道,解決更多患兒後期持續治療的問題,“我沒有別的要求了,我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有媒體評論認為

  應對精神藥品的非毒品用途“法內開恩”

  紅星新聞刊發相關報道後,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11月23日,光明日報刊發評論文章《“販毒”母親之問:違法代購海外藥能否救命優先》指出,法律是嚴肅的,法律也應該是精准的,以及帶有溫度的,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哪怕本身代購、銷售、運輸了違法的精神類的藥品,僅從形式要件上看,滿足了涉毒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應該從當事人的客觀用藥需求、涉案藥量、有沒有高價轉賣牟利,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藥品被作為毒品濫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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