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孩子代購救命藥被認定販毒
此前,紅星新聞刊發《“毒販”母親》《罕見病患兒母親收寄管制藥被指“販毒” 檢方考慮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當事人:不認可被認定犯罪》報道指出,河南鄭州35歲的母親李芳(化名),其幼子罹患一種罕見的癲癇疾病,嬰兒癲癇伴游走性局灶性發作(EIMFS)。
▲李芳
在醫生介紹下,“毒販”母親李芳開始購買一款名為物氯巴占的藥。但該藥屬於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名單,李芳和病友們不得不從代購者手中購藥。
今年7月,李芳幫一名代購者代收了海外購買的氯巴占,結果,李芳因“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中牟縣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不予起訴。李芳表示,不認可對其“毒品犯罪”的定性,將向檢察院進行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與李芳同案人員另有4人,分別為代購者“鐵馬冰河”以及其他3名幫助代購者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兒母親。
目前,代購者因“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中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其他3名媽媽,則和李芳一樣,被檢方認定“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中牟縣檢察院認可氯巴占等涉案藥物對癲癇有較好的療效
紅星新聞記者在多份《不起訴決定書》中注意到,中牟縣檢察院認可氯巴占等藥物對於癲癇疾病有較好療效,且患兒用藥後病情明顯好轉。
其中一名患兒母親劉某說,針對檢方定罪不起訴的結果,“我沒話可說,我只能接受,我真的很無助。”她說,希望能夠盡快有一個合法購買藥物的渠道,解決更多患兒後期持續治療的問題。
檢方認可“毒品”療效
三名患兒母親被檢方定罪不訴
11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與李芳同案的另外3名患兒媽媽,她們均被中牟縣檢察院不予起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相關《不起訴決定書》內容顯示,3名患兒均患有藥物難治性癲癇疾病,均在醫生推薦下開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寧。其中,氯巴占系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在國內市場不允許私自買賣;喜保寧在境內藥品市場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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