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前实习律师举报北京律协涉嫌逃税
90后前实习律师张文鹏在2019年11月向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实名举报深圳律协涉嫌逃税,指出该律协以将实习律师培训费包装成“会员费”,逃避征税。今年9月1日,张文鹏收到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告知书上称,查补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款及附加75万多元,罚款2.3万余元。
此事曾引发广泛关注。
11月24日,张文鹏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其近日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实名举报称,北京律协每年组织实习律师培训,收取费用每人1950元,但此收入却由某高校向实习律师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张文鹏认为此举涉嫌逃税。
与张文鹏一起举报的还有北京一名前实习律师李庆亮,早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针对李庆亮关于“某高校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检举内容作出答复,该局查处结果为“北京市律协委托某高校开展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
但张文鹏认为,该规定仅指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为免征范围,而实习律师培训明显不属于学历教育范畴。
11月24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汇报此事,待了解情况后再给出答复。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曾举报深圳律协逃税的前实习律师举报北京律协
张文鹏介绍,他今年28岁,2017年大学毕业,2018年7月30日他取得实习证在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了深圳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要求延长实习期。
张文鹏后将深圳律协告上法庭,并在深圳律协的一份答辩状中发现其将律师培训费“包装”成会员费这种“非税收收入”,张文鹏认为这笔费用属于“税收收入”,深圳律协涉嫌偷税漏税,后实名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张文鹏说,他从对方的答辩中获悉,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
在举报快两年后,9月1日,张文鹏在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拿到此次举报的处理结果。张文鹏提供的一份《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显示,该局答复张文鹏称,关于其检举深圳律师协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事项,该局已立案查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99元,罚款23558.91元。对烧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月21日,张文鹏收到了税务机关颁发的检举奖金3800元。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深圳一名此事曾引发广泛关注。
11月24日,张文鹏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其近日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实名举报称,北京律协每年组织实习律师培训,收取费用每人1950元,但此收入却由某高校向实习律师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张文鹏认为此举涉嫌逃税。
与张文鹏一起举报的还有北京一名前实习律师李庆亮,早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针对李庆亮关于“某高校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检举内容作出答复,该局查处结果为“北京市律协委托某高校开展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
但张文鹏认为,该规定仅指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为免征范围,而实习律师培训明显不属于学历教育范畴。
11月24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汇报此事,待了解情况后再给出答复。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曾举报深圳律协逃税的前实习律师举报北京律协
张文鹏介绍,他今年28岁,2017年大学毕业,2018年7月30日他取得实习证在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了深圳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要求延长实习期。
张文鹏后将深圳律协告上法庭,并在深圳律协的一份答辩状中发现其将律师培训费“包装”成会员费这种“非税收收入”,张文鹏认为这笔费用属于“税收收入”,深圳律协涉嫌偷税漏税,后实名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张文鹏说,他从对方的答辩中获悉,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
在举报快两年后,9月1日,张文鹏在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拿到此次举报的处理结果。张文鹏提供的一份《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显示,该局答复张文鹏称,关于其检举深圳律师协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事项,该局已立案查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99元,罚款23558.91元。对烧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月21日,张文鹏收到了税务机关颁发的检举奖金3800元。
分享: |
Note: | _VIEW_NEWS_F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