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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2億元 "九球天後"代言被起訴 | 溫哥華財稅中心


涉案52億元 "九球天後"代言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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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有風險

  投資者不能閉著眼睛光看預期利率

  還要認真看合同


  8月4日,“九球天後”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院)判決指出,僅憑受害人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最終,上海二中院在終審判決中,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作為台球界的傳奇人物,“九球天後”潘曉婷得到不少品牌方的青睞,邀請她代言公司產品。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未曾想到,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未兌付金額共計52億元,涉及1.28萬余名投資人。而潘曉婷作為代言人, 成了不少受害人維權的對象,甚至被趙姓投資者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損失20萬元。

  近年來P2P爆雷事件不斷,汪涵、劉國梁、杜海濤等明星亦因代言事件被波及,被受害人起訴、“催債”。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明星該不該負責?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潘曉婷遭投資人起訴

  談到潘曉婷,大家並不陌生,她是中國台球界第一位獲得世界錦標賽冠軍的選手,也是10次九球世界冠軍紀錄保持者,曾為國爭光,被譽為“九球天後”。然而卻因代言的產品陷入輿論風波。

  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根據代言廣告,潘曉婷一邊把台球精准地擊打進袋,一邊配有“判斷源自於觀察,更來自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伙人(电视剧)!”的畫外音。


  

  來源:視頻截圖

  出於對世界冠軍潘曉婷的信任,不少投資人買了“中晉系”的投資理財產品。未曾想到,“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自始至終就是一個巨大的“龐氏騙局”。2016年4月,隨著實際控制人徐勤在准備出境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截獲,近30名高管和業務經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抓獲,“中晉系”投資詐騙案浮出水面(电视剧)。


  根據警方調查,自2012年7月起,“中晉系”公司先後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資注冊50余家子公司,並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業,租賃高檔商務樓和雇傭大量業務員,通過網上宣傳,線下推廣等方式,利用虛假業務、關聯交易、虛增業績等手段騙取投資人信任,並以“中晉合伙人計劃”的名義,變相承諾高額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眾大肆非法吸收資金。

  “中晉系”多家公司累計向2.5萬名投資者非法吸收存款近399億元。截至案發時,未兌付金額達52億元,涉及投資者1.28萬余名。

  “中晉系”爆雷後,不少投資者認為其投資行為受到了“九球天後”代言的影響,潘曉婷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隨後趙姓投資者一紙訴狀將潘曉婷告上法庭,要求潘曉婷賠償其損失人民幣(专题)2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對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趙姓投資者的全部訴訟請求。由於趙姓投資者不服該民事判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

  8月4日,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持趙姓投資者的訴訟請求。

  上海二中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僅憑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標准,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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