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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200余萬網戀"白富美" 結果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男子砸200余萬網戀"白富美"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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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孫某、方某先後虛構“鮑某”是一位年薪百萬美女老板的白富美形象,以網絡交友的方式結識38歲的北京人周某,後以各種理由騙取周某財物共計200余萬元。

  7月18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王某、孫某、方某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十個月、十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6年,王某、孫某虛構“鮑某”白富美身份,謊稱鮑某是年薪百萬的美女老板,通過網絡交友的方式與被害人周某(男,38歲,順義人)相識。


  其中,男子王某負責打字聊天,女子孫某負責以女性身份與周某電話或語音,很快獲得了周某信任和好感。後王某、孫某二人以投資、購買物品、急需用錢、日常開銷等各種理由騙取周某財物,共計2.8萬余元。

  方某曾系孫某的男朋友,兩人分手後,2016年至2019年間,方某單獨使用“鮑某”的身份,繼續編造多種理由騙取周某人民幣(专题)200余萬元。後被周某發現並報警,三人以詐騙罪被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孫某、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方某退賠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2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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