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收5000多萬 3000萬放兒賬戶
本案的行賄人為綠之源、內蒙古海勒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勒通”)和包頭市諾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諾寶”)的實際控制人均為要建新。
要建新在貸款過程中向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和時任內蒙古銀行行長的姚永平行賄,行賄共計人民幣5857萬元、公司股份1600萬元。
兩任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受賄冰山一角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間,綠之源實控人要建新和法人代表人王丁為了該公司在貸款方面取得時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的關照,多次向楊成林行賄,共計5559.9萬元。
一個是肆無忌憚送錢,另一個來者不拒的收錢。楊成林前後收受要建新錢財、房產、商鋪等。值得一提的是,楊成林不僅自己受賄,還不忘自己的兒子。
圖片來源:攝圖網
在多次行賄受賄後,要建新為感謝楊成林,直接承諾需要用錢時可以提供給楊成林。2012年,楊成林直接要求要建新給自己的兒子“打錢”。要建新伙同王丁從綠之源賬上多次通過轉賬、現金支付的方式給楊成林兒子楊海3000萬元。
除了楊成林外,其下一任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姚永平在擔任該行行長期間也收受過綠之源要建新的“感謝費”。
相比楊成林,姚永平的“感謝費”花樣更多,不僅有生肖金幣、龍鈔紀念幣、蘇聯制造的人民幣紀念幣、油畫還有要建新公司的股份。
相比楊成林來者不拒的收錢,姚永平明顯更加“謹慎”。
從2008年起,要建新陸續將阿拉騰澳勒投資有限公司600萬元股份送給姚永平,姚永平以岳母名義登記股份。但是2011年姚永平擔心被相關部門查處,將該600萬元股份退還給要建新。
2009年年底,綠之源公司增資擴股,要建新向姚永平送綠之源1000萬元股份。姚永平提供了其妻子的二舅的身份證用於登記該股份。同樣也是2011年,姚永平將該1000萬元股份退還給要建新。
實控企業獲內蒙古銀行貸款超20億元
在要建新眾多“好處費”、“感謝費”的強烈攻勢下,要建新控制的多家企業也獲得了超過20億內蒙古銀行貸款。
2009年,海勒通向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金盈支行申請貸款9500萬元,2010年還清該貸款;2011年,綠之源向內蒙古銀行包頭分行申請貸款7000萬元,2013年還清該貸款。
2010年,諾寶向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請貸款1.5億元,2010年、2011年,諾寶分別還貸款500萬元、400萬元。2012年,諾寶申請1.41億元貸款展期一年,2012年還清該貸款。
除了要建新實控企業直接向銀行的貸款外,還有不少“操作”。
2013年,綠之源向內蒙古銀行投資銀行總部申請購買8億元單一資金信托受益權項目,2013年8月6日,包頭分行與綠之源簽訂8億元借款授信合同,期限一年。
一方面,綠之源公司向中糧信托貸款。另一方面,內蒙古銀行與中糧信托簽訂信托合同,該行擬購買中糧信托發行的中糧內蒙古綠之源生態農業園信托貸款單一資金信托計劃,金額8億元。2013年,包頭分行將綠之源8億元貸款資金發放至中糧信托。截止2014年6月18日,綠之源公司還清該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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