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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报税系列(九)“该在哪报税”的问题 | 温哥华财税中心


[加国报税] 加国报税系列(九)“该在哪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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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阳会计师是在加拿大及BC省注册的执业会计师, 在多年从事个人与公司的会计税务服务中, 特别对我们具有中国移民背景的纳税人、“太空人”等的税务问题有着广泛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下面是朱晓阳会计师针对的各种情况回答的该在哪里报税的问题(编辑对个别地方作了些改动),希望对读者有帮助。朱晓阳会计师特别提到, 由于税务条例的复杂性, 这里只能做一般性的解释。

朱晓阳会计师的电话:604-675-6933,邮箱:heidi_zh@yahoo.ca

网站:www.hzhu-cga.com


问: 个人报税表的第一页有这样一项: “Enter your province or territory of residence on December 31”. 这里的residence是什么涵义? 我本人2007年12月31日正好在中国, 是不是我就应该填我在的中国的那个城市?

答: 凡是在涉及到税务的文件里面出现residence一词, 我们就不应该仅仅将它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居住”, 它是一个税务上的专用词汇, 是税务上的“居住”概念, 或者说是哪儿的税务居民的意思。

判断属于哪里的税务居民基本上就是根据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 具体来说由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您的居所, 配偶和需抚养的未成年的孩子; 其次是社会及财务的联系, 例如银行帐号, 信用卡, 医疗卡, 驾驶执照等等. 您2007年12月31日虽然在中国, 但是如果您的家, 配偶和孩子在温哥华, 并且您还有其它社会的和财务的联系在这里, 那么您属于BC省的税务居民, 您应该在这一栏填上BC省。

问: 我跟我先生都是加拿大移民, 我先生一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 是典型的“太空人”. 我也经常回去, 有时一年里在加拿大的时间也不够半年. 我们在温哥华有房子, 但我们在中国也有自己的房子. 其它的联系像银行帐号, 信用卡, 驾照, 我们在中国也都有. 那么根据您所说的判定条件, 我们不也可以说是中国的税务居民了吗? 我们应该怎样报税?

答: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报税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因为居民与非居民在税务上及福利方面都完全不同. 上面提到的关于判断税务居民的几个因素, 说起来似乎很简单, 但实践中有些人的情况确相当难以界定, 以致于有些案子要打到法庭上由法官来裁决. 像您和您先生的情况, 您们在加拿大及在中国都有居住、社会和财务的联系, 到底应该算作哪儿的税务居民确实让人很困惑.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考虑您们与哪边的联系更紧密, 您们生活的重心, 以及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分等等其它因素, 另外还要根据加拿大与中国的税务协议中关于税务居民的条款来确定. 税务协议中的条款具有压倒一般税务规则的效果. 因此我们也看到, 同样税务情况的两个人, 比如一个是中国移民, 另一个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移民, 如果这两个国家与加拿大的税务协议的内容不同, 或者一个国家与加拿大有协议而另一个国家没有, 税务上有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 目前加拿大与中国(包括香港地区)、日本、美国等数十个国家签有税务协议, 台湾还没有与加拿大签署。

问: 我是到加拿大来探亲的, 没有移民身份. 但是我听说只要我一年中在加拿大呆了超过183天, 我就成了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因此我就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并且是申报全球收入. 我还听说, 我也可以和加拿大人一样申请GST之类的退税福利?

答: 您的问题正说明了报税前首先应确定税务居民的身份的重要性. 在税务上及退税福利方面, 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大不相同. 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是不是就一定成了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不一定。这要个案分析,通常探亲人士到加拿大来都是短期打算, 即使住了超过183天最终还是回原居地居住, 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仍然在原居住国。如果根据加拿大与另一国的税务协议, 您仍然被认为是另一国的税务居民的话, 那么您在加拿大就是非税务居民身份, 除非您在加拿大建立了居住及社会、财务等方面的联系, 您才算作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如果没有建立这些联系, 根据加拿大与另一国的税务协议, 您若不被认为是另一国的税务居民, 那么您就应该被视同为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Deemed resident). 作为Deemed resident, 报税时仍然与resident是有所区别的, 也就是说, 在税的计算上和退税方面都是不一样的. 涉及到这类较复杂的情况时, 建议您找有经验的会计师帮助处理。

问: 我是去年9月底移民报到的, 去年总共住了不到100天, 也就是说少于183天, 我要报税吗? 是要报2007年全年的收入吗?


答: 新移民从报到那一天起通常就被认为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了, 除了少数报到后并未建立任何的居住及社会财务等联系便很快又返回原居地的以外。对于税务居民来讲, 不论是否住满183天, 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 都应申报全球收入. 收入是指您移民报到后的收入。如果您移民后没有收入, 包括没有海外收入, 您不报税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您想要申请有关的福利, 例如孩子牛奶金、GST退税等, 您就需要报税。

问: 我是一个大学生, 我在多伦多念大学, 我报税是应该在安省报呢还是在BC省报? 我跟我的爸爸妈妈都是加拿大移民. 我放假就回到温哥华的家中, 在我上大学以前, 我也是与爸爸妈妈同住在温哥华。

答: 你只是去多伦多上学, 你的家还在BC省, 所以你算是BC省的居民, 你应该在BC省报税。

问: 我去年全年都在美国工作, 我会在美国报税。因为我是加拿大的移民申身份, 据说我还需要在加拿大报税?

答: 在未了解您的具体状况以前无法下结论您是否还需要在加拿大报税。简单地说, 如果根据您的情况可以确定您在税务上属于非居民, 并且您在加拿大没有收入, 那么就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了。如果您2007年的情况显示您仍属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那么您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您需要递交美国的报税表及W-2表, 您在美国交的税可以获得加拿大的Tax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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