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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軍人保險保障體系基本形成 | 溫哥華財稅中心


[保險相關] 我軍軍人保險保障體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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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上旬,某部幹部在報銷差旅費時發現,以往乘飛機時個人購買的“人身意外商業保險”不再列入財務報銷范疇,軍隊已為現役軍人統一購買了交通意外商業保險。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負責人介紹,隨著軍人保險制度的發展,軍人保險已經基本形成了與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多渠道保障體系,對維護官兵合法權益,增強軍隊凝聚力,提高部隊戰斗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我軍軍人保險從1998年建立實施以來,逐步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相融合,政策制度日益完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保障范圍不斷擴大。這是一份飽含國家和軍隊對三軍將士深情關懷的“保險單”——

  2010年,軍隊首次引入商業保險機制,統一為軍人投保傷亡附加保險;2012年《軍人保險法》正式頒布實施,讓退役軍人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依法得到保障;2015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作出制度安排。



  一系列“暖人心、穩軍心”制度措施的創新出台,提升了普通官兵的幸福指數。自2012年至今,我軍陸續建立完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軍人職業年金制度……確保了全軍每年數十萬退役官兵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2013年,軍隊對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作出明確,為全軍10余萬隨軍家屬離開部隊後的醫療保險提供保障。


  隨著更多服務基層改革舉措的陸續出台,增強了軍人保險服務保障能力。2013年,軍隊推廣實行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辦法,有效解決了小遠散單位官兵和家屬看病就醫難的問題。同年,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交通意外保險,2016年又拓寬了保險范圍。目前,軍人父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文職人員、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在乘坐民用營運交通工具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殘疾,均可享受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

  軍人保險制度從1998年的1項,發展為現今的12項;保險對象從最初的現役軍人,拓展到軍隊文職人員、軍隊職工和軍人家屬;保障范圍從只進行“傷亡補償”,到對“傷亡風險、行業責任和軍人家庭”的全面保障……時至今日,在國家和軍隊共同努力下,資金來源穩定可靠、法規制度日益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正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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