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相關] 加國今年狂減稅 暗爽時別忘了這些

夫妻轉移收入
2014年10月30日,聯邦政府公布了夫妻轉移收入(family income split)的細則,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將最多5萬加幣的應納稅收入差轉入低收入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名下,讓這部分錢能按照配偶的低稅率納稅;最高的稅收抵免數額為2000元。
如果一個家庭的收入以前是按照一方8萬、一方無收入來計算,收入高的需要按照遞增稅率交不少的稅,但現在他們可以按照每人4萬這樣來計算稅款。
申請方式為填寫新的附表1-A“家庭減稅”,並計算聯邦稅423列的附表數字。
政府著重於強調均分收入起到的減稅作用,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應納稅收入不會因家庭減稅政策而減少,減少的只有納稅的數額。這種減稅也不代表著每個 人都能得到很多的抵免,因為最高抵稅額只有2000加幣。夫妻轉移收入也不會影響GST/HST、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以及其他福利和稅收抵免。伴侶一方的收 入也不會自動分給配偶,這只是一種計算抵免稅款的方式。
譬如,一個擁有17.8萬收入的人士,其配偶只能得到最多5萬的收入轉移,最終的家庭納稅額可以從3.8萬(沒有家庭減稅政策)減少到3萬(有家庭減稅政策),雖然稅款差額在8000元,但是最高的稅收抵免數額只有2000元,也就是說,他們只能少交2000元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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