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相关] 加国今年狂减税 暗爽时别忘了这些

夫妻转移收入
2014年10月30日,联邦政府公布了夫妻转移收入(family income split)的细则,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将最多5万加币的应纳税收入差转入低收入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名下,让这部分钱能按照配偶的低税率纳税;最高的税收抵免数额为2000元。
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以前是按照一方8万、一方无收入来计算,收入高的需要按照递增税率交不少的税,但现在他们可以按照每人4万这样来计算税款。
申请方式为填写新的附表1-A“家庭减税”,并计算联邦税423列的附表数字。
政府着重于强调均分收入起到的减税作用,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应纳税收入不会因家庭减税政策而减少,减少的只有纳税的数额。这种减税也不代表着每个 人都能得到很多的抵免,因为最高抵税额只有2000加币。夫妻转移收入也不会影响GST/HST、加拿大儿童福利金以及其他福利和税收抵免。伴侣一方的收 入也不会自动分给配偶,这只是一种计算抵免税款的方式。
譬如,一个拥有17.8万收入的人士,其配偶只能得到最多5万的收入转移,最终的家庭纳税额可以从3.8万(没有家庭减税政策)减少到3万(有家庭减税政策),虽然税款差额在8000元,但是最高的税收抵免数额只有2000元,也就是说,他们只能少交2000元的税。


分享: |
注: | 在此页中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