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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騙退稅 加籍美居民女子罰31萬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稅務相關] 造假騙退稅 加籍美居民女子罰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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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提醒民眾勿要報稅時作假,否則將面臨嚴重後果。(網路圖片)

  一名加拿大籍美國Arizona居民,因遞交虛假資料申請退稅,近日被判罰款逾31萬元及兩年少一天有條件刑期。



  根據加拿大國稅局(CRA)資料,費格娜(Janice Lorraine Figner)是Taxback Services公司的營運者,她早前在申免游客貨勞稅(GST)退稅時,遞交約271份虛假文件。盡管有關退稅申請項目早在2007年4月取消,但她在2008年至2009年間仍繼續申請退稅,總額達41萬3834元,獲退25萬8949元稅款。費格娜隨後在美國被捕並引渡回加拿大。


  卑詩省級法院23日作出判決,罰款31萬375元,相當於申報總額的75%,從明年11月1日起執行,每三個月支付600元;另外還判處兩年少一天的有條件刑期,包括2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CRA提醒,納稅人若申報虛假收支將面臨嚴重後果,不僅要補交所欠稅額,還還包括罰款和利息。若被認定逃稅,罰款總額最高可達稅金的200%,並可判入獄五年。CRA呼吁民眾若發現有報稅不實情況應及時糾正,補交稅款。更多信息可以登錄www.cra.gc.ca/voluntarydisclosures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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