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報稅] 胡商:華人勿擔心被舉報海外逃稅
最近加拿大聯邦預算提出了一個“舉報海外逃稅”計劃,說是如果舉報人提供的信息能幫助政府成功搞到稅錢,他可獲得該稅款的15%作為賞金。這一消息的傳出立即引起華社的關注;甚至有報道說這一計劃首當其沖的是針對中港台華人的,這更使得不少“空中飛人“人心惶惶。其實,這一計劃在實際過程中是很難行得通的。華人身居海外的“空中飛人”,不用擔心這種舉報。
簡單地說,加拿大的征稅依據(按全球收入納稅)不同於美國。美國征稅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美國國籍,另一個是美國的稅務居民。也就是說,美國人若要解脫其向美國的納稅義務,光離開美國成為非居民還不夠,還必須放棄美國國籍。
加拿大征稅依據只有一個,即稅務居民。加拿大人只要不是在加拿大“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就是稅務非居民,不論是否持有加拿大護照還是楓葉卡。稅務非居民的特點包括:對加拿大沒有為全球收入的納稅義務,不用在加拿大報稅(除非加拿大有收入),不用向加拿大申報海外資產,可避免淨資產評估等。
問題的關鍵是,按加拿大的稅務規則要確立某個身居海外人士的稅務居民身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文版《加拿大稅務居民與非居民》一書有詳細討論)。加拿大稅務居民概念如此復雜,別說舉報人能否搞清被舉報人是否屬於加拿大稅務居民,就是納稅人本人也不一定清楚,甚至加拿大稅局在這個問題上也老是犯錯,以至遭到稅務法庭批評(這主要歸咎於加拿大稅局推行那套誤導的“居住聯系”模式)。
加拿大稅務實踐中就存在許多有關的案例。在這類稅務糾紛中,稅局將納稅人按稅務居民評估其全球收入的納稅義務,而納稅人則否認自己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法庭往往是裁決納稅人勝訴,結果是全盤推翻這種全球評估。值得注意的是,這類糾紛的起因往往是納稅人自己按居民身份報稅(沒報海外收入)造成的,但法庭仍然認為納稅人誤認為自己是居民不等於他就是居民;稅務居民身份的確立應以事實為依據。
一個稅務糾紛一般要持續好幾年。如果納稅人稅務麻煩的起因是有人舉報,而幾年下來結果是納稅人(即被舉報人)勝訴,這對政府和納稅人來說都是勞民傷財的事。至於舉報人,也會是兩手空空,根本拿不到15%的傭金。
總的來說,來往在加中之間的空中飛人大都是加拿大稅務非居民,大都經得起稅務非居民標准的檢驗,所以不用擔心被舉報。當然,為了安全起見“空中飛人”還是應該注意掌握這方面的游戲規則,保留各項證據,使得自己稅務非居民身份的確立是有根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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