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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提醒: 保存稅務資料或記錄至少6年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加國報稅] 報稅提醒: 保存稅務資料或記錄至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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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 因報稅的截止期4月30日為周末,聯邦稅務局為此將截止期延長至5月2日。根據稅局規定,納稅人須保留報稅相關資料至少6年,以備稅務局查稅。

保存相關資料是報稅人的義務

加國民眾在完成報稅之後,要把所有收據、資料保存至少6年,以備稅務局查稅。


稅務局查稅時,首先會寄給納稅人一份通知單,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的報稅資料,內容包括房租、地稅、學費、搬家費、孩子的照看費、工會費、海外收入所支付的稅額等單據。

若對自雇收入者查稅,檢查的內容就比較繁雜,包括審核納稅人的收入是否如實申報,費用開支是否真實,有無特別的支出,如果稅務局發現納稅人有隱瞞收入,就將定性為納稅人有偷漏稅行為。

例如稅務局對納稅人A進行稅務審計時,發現報稅年自雇小生意中,支付給納稅人C勞務費5000元,納稅人C將這筆收入在當年未按時申報。稅務局就會對納稅人C發出查稅通知,同時還要查當年及前一年的收入。


納稅人主動申報稅務局只要求其繳付稅款和利息,若稅務局查稅後發現漏報的,不僅要補繳稅款、利息及稅金,並且納稅人的信譽也會受到損害。

若納稅者偷漏稅的金額過大、情節嚴重者,將受到入獄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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