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报税] 报税提醒: 保存税务资料或记录至少6年

保存相关资料是报税人的义务
加国民众在完成报税之后,要把所有收据、资料保存至少6年,以备税务局查税。
税务局查税时,首先会寄给纳税人一份通知单,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报税资料,内容包括房租、地税、学费、搬家费、孩子的照看费、工会费、海外收入所支付的税额等单据。
若对自雇收入者查税,检查的内容就比较繁杂,包括审核纳税人的收入是否如实申报,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有无特别的支出,如果税务局发现纳税人有隐瞒收入,就将定性为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
例如税务局对纳税人A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报税年自雇小生意中,支付给纳税人C劳务费5000元,纳税人C将这笔收入在当年未按时申报。税务局就会对纳税人C发出查税通知,同时还要查当年及前一年的收入。
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局只要求其缴付税款和利息,若税务局查税后发现漏报的,不仅要补缴税款、利息及税金,并且纳税人的信誉也会受到损害。
若纳税者偷漏税的金额过大、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入狱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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