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報稅] 加國報稅:大陸經濟移民報稅謹防被判罰

誤解:加拿大永久居民須納稅
一些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及企業家移民,最為常見的一個誤解是:認為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就必須向加拿大政府納稅,因而給他們帶來不少煩惱。
其實,加拿大永久居民與加拿大稅務居民兩個概念不同,前者是居留身份,後者是需不需要報稅的身份。
加拿大稅務局(CRA)一經收到移民呈交的報稅單,即認定他們為本國稅務居民,報稅人需要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海外收入,統統向本國申報。問題在於,這些移民絕大多數因不了解,未有全數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因此收到稅局的稅務復核通知,不知如何而向律師求助。
很多中國移民來加抵埠後,隨即返回中國做生意,每年在加國逗留少於183天,又在本地沒有“居民聯系”(resident ties),他們便不是加國稅務居民,不須向本國報稅。
對信托賬戶使用不當
此外,不少新移民對“5年移民信托賬戶”設立及使用不當。加拿大稅法規定,已經抵埠的新移民,如果設立海外(離岸)免稅信托基金賬戶,賬戶內的投資資產及收入,可享受5年免稅優惠,俗稱“5年稅務假期”(5-Year Tax Holiday)。
該信托賬戶不設上限,對擁有巨額資產的投資移民幫助很大,是一個合法且有效的避稅工具。該賬戶設置及運作程序較為復雜,不少中國移民自行開設,但因不符合規定而在日後未被稅局接受,要需花費很多精力及財力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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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與中國政府在1986年簽署《加中稅務協議》(Canada-China Tax Treaty),目的是為避免對與兩國均有關系的人士,進行雙重征稅及打擊偷漏稅行為。
該協議的原則是,如果公眾在中國的收入已經在當地合法納稅,在加拿大是可以免稅的。反之亦然,中國政府也承諾對公眾在加拿大依法納稅的收入,給予免稅對待。
加國稅法原則規定,移民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均被視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每年居住的天數少於183天,也有可能被列為加拿大居民,主要由加拿大稅局除視移民居住的天數外,同時還會考慮該移民的加拿大“居民聯系”(resident ties),包括移民在加國是否擁有物業、配偶及子女在加國就業、讀書,或在加國擁有汽車、銀行賬戶、信用卡等,稅局將以此認定移民同本國有密切聯系,即使居住的時間不足183天,仍會被視為加國稅務居民。
關鍵是如何界定中國移民是否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如果移民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就不必向加國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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