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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超额供款要罚钱 | Finance


[RRSP] RRSP超额供款要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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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面临报税了,很多人在报税时,都希望使用年度之注册储蓄计划(RRSP)以减低该年度之个人应缴税款。在报税后可获得一些退税,这些“额外现金”可用于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旅游或者减低自己楼房按揭额等。

纳税人为RRSP供款时,应注意自己在该年度之供款额,来决定应该要供款多少。很多人会采用每月供款方式,到接近年尾时若还有一些多余现金,也会放在 RRSP之供款内以求增加缓税效益。投资公司是没有责任向客户提点供款额是否应超出该年上限,当报税时才发现供款超出税务部给予之限额,这样便可能带来一些税务问题。

税务法例是容许每位纳税人一生中之RRSP供款超出不多于2000元。举例说,若2005年度之RRSP供款上限为 14,500元(可以在2004年之税务评估通知书内找到2005年之RRSP供款上限),但你已在2005年度(包括2006年3月1日前所供之 RRSP供款)供款达16,500元,那末,阁下还可以用14,500作为2005年之税务扣减之用,余下之2,000元可以保留到来年之RRSP供款之用,这样不会带来一些税务问题。以可以选择把这2,000元丛RRSP户口提出。由于这2,000元额外供款还未带出任何税务问题,把这2,000留在 RRSP户口内还是较上算。原因是这2,000所衍生之投资收入,仍是不用付税之故。


但如果超出之供款额是超于2000元上限,供款人便可能会为超出之供款额付出惩罚税。这是超出2,000元金额以上之每月1%罚款,直到该超额从RRSP户口提出又或者在下一年使用完才停止。税务部会要求供款人为自己之RRSP超出供款做自行罚款评估。供款人可以自行在T1-OVP表格填报超额款项,把罚款计算好,连同支票跟表格一同寄给税局。罚款是以每月之月底计算。例如陈先生在2005年度之RRSP供款额是14,500元,但他合共供款28,000元,陈先生在2005年之供款超出额便为 13,500元。由于首2,000元是没有罚款之问题,陈先生在2005年12月31日便须付罚款115元(即11,500元之超额的1%)。若不自行评估罚款及填报T1-OVP,税局便会在日后做出应有之罚款评估,到时该罚款可能会更高,因为税局会因为延迟不报而增加罚款及利息。


若不想付出罚款,税例是容许向税局提出RRSP退款之要求。根据税务法,从RRSP户口内提取以往任何之供款,一般都要向税局先付税才能够取出,但若是提取超额供款,纳税人可向税局申请免税要求。当税务部接收申请(一般都会获税务部批准),有关投资公司便可以把要求提出之款额全数还给供款人。投资公司更会向供款人发出T4RSP,以便供款人在下一年报税之用。请看一下例子:


假若郑先生在2005年度之供款额是10,000元,他在2005年度内共供款是6,000元。当郑先生在2006年3月份报税时(报2005年度之税)发现超出供款,便马上联络自己RRSP之投资公司,要求提取超出之 6,000元,投资公司与郑先生向税局申请,这6,000元在2006年4月中获得税局批准可以从RRSP户口提出而不用付税。但因为是在2006年提款,投资公司会向郑先生发出2006 T4RSP, 好让他在2006年度税表内之第129行填报该6,000元之收入,但同时郑先生也可以在税表内之第232行扣减这6,000元之收入,其作用是这 6,000元在2006年提出便不要赋税了。但由于郑先生在2006年4月中才把要罚款之6,000元提出,郑先生还要向税局填报T1-OVP及缴付罚款共三个月(即1月至3月)每月1%即共180元。

陈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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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3 游客 [党.人.长.易] 2006-02-17 18:32
    超额部分可用来作为来年抵税用吗?请问作者是否有联系方式,我正好遇到这类问题,想请教您。我的email: jjdatcanada@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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