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報稅] 胡商談稅:在加國不要隨便申報海外資產
其實,納稅人申報海外資產,起到的作用是履行申報的義務,但申報本身只是納稅人自己的一種聲稱而已。它並不是擁有海外資產的證據,也不表明稅局接受了海外資產的存在,除非在查稅過程中經過稅局的檢驗。
實際上,在申報海外資產以後,如果被稅局選中查稅,稅局一般采用的評估方法是淨資產法(net worth),需要查看的是與海外資產有關的一些原始證明文件,以及資金進入加拿大的證據。如果申報了海外資產,但拿不出證據也是白報的。
不如實申報海外資產的另一問題是,海外資產需要每年申報,並且每年都有一定的期限。如果納稅人不能按時申報,或亂報謊報,都可能導致罰款。這對那些本不應申報外資產的人來說,就更不劃算了。
通過與人們的交談,筆者還發現社會中流傳這樣一種說法,即申報海外資產可以減少查稅的可能。他們是這樣想象的,當稅局注意到某納稅人將大量資金打入加拿大時,卻發現他申報過海外資產,所以就不會采取行動調查其資金來源。這只能說明他們對稅局是怎樣運作的,缺乏基本的了解。
總之,海外資產的申報遠非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這就是為什麼,筆者剛剛完成的《加拿大實用稅務大全》使用了一整個章節,詳細介紹了與海外資產申報有關的問題。有關詳情及加拿大稅務,請訪問www.hu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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