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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税务常识:购住宅物业 可退GST | Finance


[加国报税] 加国税务常识:购住宅物业 可退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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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在购买新的住宅物业作为“主要居所” (Principal Residence)时需要支付货服税 (GST),但若物业市价在45万元以下,GST有部分可以退还。如果再买一个物业出租用,购买时也需支付GST。

  这时,若物业市价不超过35万元,可申请退还GST的36%,但最高不超过8750元。若物业市价在35万至45万间,退还的GST以8750元为基数,超出35万部分以比例折减;若物业市价在45万以上,GST的退还金额为零。

  申请上述GST退款需写GST524表,申请期限为GST应付日当月起两年内有效。

  如果买二手房,就不需付GST,如果买的二手房是上铺下居,那自居部分可免GST,但铺头部分就要付GST。另外,购房时,经纪费和律师费都要GST。

  房屋出租时,如果出租给房客居住,那房租不收GST;如果做广告或请地产经纪招租客,广告费和经纪费就要加上GST。如果出租的物业商住两用,但商业用途的铺头出租若一年的租金超过3万元,就要向租客征GST。物业主在征收前须向税局申请GST号码,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向国税局上缴GST,在上缴时可减去为物业出租而发生的费用部分的GST。 (系列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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