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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知多些:配偶剩余抵税额可转移 | Finance


[加国报税] 税务知识知多些:配偶剩余抵税额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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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法,如果配偶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纳税人在报税时可以申报配偶抵税额,配偶抵税额最高为9600元,如果配偶有收入,则9600元减去收入的余额可以转给配偶。申请这一抵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必须赡养配偶。

  如果配偶是低收入的一方,并且拥有没有用完的抵税额,那么剩余的抵税额可以转移给另一方。此类可转移的抵税额最常见的有学费和教育抵税额,最大转让额为5000元。还有,在报税时可以把全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夫妻的一方来抵扣(通常收入低的一方较划算)。另外,退休金抵税额(Pension Credit)和老人免税额(Age Credit)也可以转让给配偶,如果有未用完的免税额的话,要等到65岁之后。

  如果有RRSP的额度,可以用自己的额度给配偶购买RRSP,报税时可以用来抵冲自己的收入。对家庭来说,给配偶购买RRSP有可能给将来节省可观的税款。若夫妻一方收入相对较高,并且拥有一个好的退休计划,给配偶买RRSP可以在将来平均夫妻双方的收入,以避免较高税率,并且充分利用双方所拥有的各种免税额。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收入,在投资时最好用收入低的一方,这样投资的收入算给低收入的一方,那么交的税收相对就可以少一些。

  不过,家庭税务也有不利之处。比如会失去一些以家庭收入来计算的退税,如安省的销售额退税(Sales Tax Credit)和货服税(GST)退税。(系列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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