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稅務知識知多些:配偶剩余抵稅額可轉移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加國報稅] 稅務知識知多些:配偶剩余抵稅額可轉移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根據稅務法,如果配偶沒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納稅人在報稅時可以申報配偶抵稅額,配偶抵稅額最高為9600元,如果配偶有收入,則9600元減去收入的余額可以轉給配偶。申請這一抵稅的前提是納稅人必須贍養配偶。

  如果配偶是低收入的一方,並且擁有沒有用完的抵稅額,那麼剩余的抵稅額可以轉移給另一方。此類可轉移的抵稅額最常見的有學費和教育抵稅額,最大轉讓額為5000元。還有,在報稅時可以把全家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夫妻的一方來抵扣(通常收入低的一方較劃算)。另外,退休金抵稅額(Pension Credit)和老人免稅額(Age Credit)也可以轉讓給配偶,如果有未用完的免稅額的話,要等到65歲之後。

  如果有RRSP的額度,可以用自己的額度給配偶購買RRSP,報稅時可以用來抵沖自己的收入。對家庭來說,給配偶購買RRSP有可能給將來節省可觀的稅款。若夫妻一方收入相對較高,並且擁有一個好的退休計劃,給配偶買RRSP可以在將來平均夫妻雙方的收入,以避免較高稅率,並且充分利用雙方所擁有的各種免稅額。

  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收入,在投資時最好用收入低的一方,這樣投資的收入算給低收入的一方,那麼交的稅收相對就可以少一些。

  不過,家庭稅務也有不利之處。比如會失去一些以家庭收入來計算的退稅,如安省的銷售額退稅(Sales Tax Credit)和貨服稅(GST)退稅。(系列之29)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