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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家庭辦公費用 抵稅有條件 | 溫哥華財稅中心


[加國報稅] 稅務知識:家庭辦公費用 抵稅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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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裡辦公、聯系業務或者接待客戶,在報稅時政府允許某些費用可抵稅。但前提條件是家庭辦公室是生意的主要地點,並且家庭辦公室是日常、不斷地用來見客戶、做生意。有些人並非自做生意,而是受雇於某公司,但因工作性質必須離開公司,必須在家裡辦公。只要公司簽發相關的稅表,也能抵扣家庭辦公費用。還有些人注冊有限公司,公司辦公地點設在家裡,當然也能抵扣相關費用。

  家庭辦公費用通常包括水、電、煤氣、清潔衛生、房子的日常維修保養的費用以及辦公雜費、地稅、房屋保險、按揭利息、租金等。抵扣時必須按照一個合理的比例,一般以辦公面積百分比為基准。

  但是,若納稅人是雇員,只是因工作性質需要在家裡辦公,其按揭利息、地稅及房屋保險不能抵扣。但納稅人若是領傭金的雇員,地稅及房屋保險就可以抵扣。若納稅人是自己生意,則無上述限制。而且用於生意的辦公費用還可以包括部分房屋的折舊。一旦報了折舊,要是以後買房時產生資本增值,就無法全部享受“主要居屋”增值免稅的優惠,並且以前折舊的部分必須算做收入。如果納稅人住的是租屋,租金的部分能直接作為家庭辦公費用。

  若納稅人經營的是有限公司,如果住的是租屋的話,由有限公司承擔部分租金;如果是自己的房屋,則按比例承擔上述的費用或公司與個人簽訂辦公室租用協議,由公司支付租金。公司報稅時抵扣租金,而個人報稅時申報房租收入,同時抵扣相關的費用。

  (系列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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