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脑膜瘤双目失明,15万理赔防癌险被拒!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遇纠纷。
其购买的两份中国人寿保险中
重大疾病险获赔3万元
但15万元保额的防癌险遭拒赔
理由是“不符合条款”
家属质疑保险公司“增设放化疗条件”不合理,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投保10年——
确诊WHO2级脑膜瘤
术后双目失明保守治疗
据台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她于2014年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购买了份中国人寿的组合险,包括保额3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及保额15万元的防癌险,每年缴费数千元并持续至今。
2024年10月,台女士被诊断为WHO2级脑膜瘤(注:WHO脑膜瘤分级中,1级为良性,2级属交界性,3级为恶性),接受开颅手术后双目失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单显示,合同成立日期为2014年10月26日,其中“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38年,每年标准保费为2898元,保额为150000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发布的《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一栏,无WHO2级脑膜瘤不予赔付的相关条款。

其中,释义中注明,癌症指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恶性肿瘤的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其中,未提及WHO2级(介于良性与恶性之间的交界性肿瘤)肿瘤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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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近日,武汉市民台女士(化名)因脑膜瘤术后双目失明向其购买的两份中国人寿保险中
重大疾病险获赔3万元
但15万元保额的防癌险遭拒赔
理由是“不符合条款”
家属质疑保险公司“增设放化疗条件”不合理,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投保10年——
确诊WHO2级脑膜瘤
术后双目失明保守治疗
据台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她于2014年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购买了份中国人寿的组合险,包括保额3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及保额15万元的防癌险,每年缴费数千元并持续至今。
2024年10月,台女士被诊断为WHO2级脑膜瘤(注:WHO脑膜瘤分级中,1级为良性,2级属交界性,3级为恶性),接受开颅手术后双目失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单显示,合同成立日期为2014年10月26日,其中“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38年,每年标准保费为2898元,保额为150000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发布的《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一栏,无WHO2级脑膜瘤不予赔付的相关条款。

其中,释义中注明,癌症指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恶性肿瘤的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其中,未提及WHO2级(介于良性与恶性之间的交界性肿瘤)肿瘤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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