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獲刑13年!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宣判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獲刑13年!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宣判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2025年4月16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鍾自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专题)二百萬元,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鍾自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鍾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6萬余元。2019年,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鍾自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一下您的意見吧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