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之窗] BC兩位地產經紀為啥被重罰20萬?
地產經紀人因 2017 年在陽光海岸出售海濱房產時犯下的專業不當行為,被處以總計超過 20 萬元的罰款。

根據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上周在線發布的同意令,地產經紀A某和B某 在此次交易中擔任雙重代理人,分別代表賣方和買方。
該房產擁有一間 800 平方英尺的小屋和一個碼頭,均位於BC省彭德港的前灘。前灘是水體中高潮水位和低潮水位之間的空間。是BC省皇家土地。
根據CTV的報道,同意令顯示該小屋建於“20 世紀 60 年代或前後,最初是棚屋式結構”。
命令中寫道:“在擁有所有權期間,賣家在沒有獲得陽光海岸地區(SCRD)許可和/或授權的情況下,完成了把小屋改造成住宅的重大改造。”命令還稱賣家已和BC省府就此事進行了通信。並於 2010 年簽署協議,承認該小屋不能用作永久住所。
雖然賣家沒有向兩名地產經紀透露這一限制,但房地產經紀人代表潛在買家詢問了“前灘租賃顧問”,並被告知該小屋“未合法化”並且是“不合格的”使用。
同意令中引用了一名省官員發給顧問的電子郵件,表示,“一般來說,在皇家前灘的這種使用違反了省政策,很可能不會獲得批准。”
A某和賣家分享了這封電子郵件,根據同意令,他認為政府機構下令拆除小屋的可能性“為零”。
當向最終買家展示房屋時,房地產經紀人告訴他們,小屋“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意令表明,這兩名經紀在該房產的營銷中並未提及前灘協議或小屋僅適合季節性使用的事實,也沒有向買家提供省政府電子郵件的副本。
根據同意令,買家以 90 萬元購買該房產後,驚訝地發現省政府拒絕把前濱協議從賣家手中轉讓給他們,“直到不合規用途不再存在”。
2021 年,當買家完成拆除小屋後,該協議最終轉移給了買家。同意令表明,買家於 2023 年(即首次購買六年後)在遠離前灘的土地上建造了新房。
職業不當行為
在同意協議中,A某和B某各自承認以“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宣傳該房產,未能對小屋的使用限制進行“獨立核實”,也未能披露“重要信息”給他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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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兩名房
根據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上周在線發布的同意令,地產經紀A某和B某 在此次交易中擔任雙重代理人,分別代表賣方和買方。
該房產擁有一間 800 平方英尺的小屋和一個碼頭,均位於BC省彭德港的前灘。前灘是水體中高潮水位和低潮水位之間的空間。是BC省皇家土地。
根據CTV的報道,同意令顯示該小屋建於“20 世紀 60 年代或前後,最初是棚屋式結構”。
命令中寫道:“在擁有所有權期間,賣家在沒有獲得陽光海岸地區(SCRD)許可和/或授權的情況下,完成了把小屋改造成住宅的重大改造。”命令還稱賣家已和BC省府就此事進行了通信。並於 2010 年簽署協議,承認該小屋不能用作永久住所。
雖然賣家沒有向兩名地產經紀透露這一限制,但房地產經紀人代表潛在買家詢問了“前灘租賃顧問”,並被告知該小屋“未合法化”並且是“不合格的”使用。
同意令中引用了一名省官員發給顧問的電子郵件,表示,“一般來說,在皇家前灘的這種使用違反了省政策,很可能不會獲得批准。”
A某和賣家分享了這封電子郵件,根據同意令,他認為政府機構下令拆除小屋的可能性“為零”。
當向最終買家展示房屋時,房地產經紀人告訴他們,小屋“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意令表明,這兩名經紀在該房產的營銷中並未提及前灘協議或小屋僅適合季節性使用的事實,也沒有向買家提供省政府電子郵件的副本。
根據同意令,買家以 90 萬元購買該房產後,驚訝地發現省政府拒絕把前濱協議從賣家手中轉讓給他們,“直到不合規用途不再存在”。
2021 年,當買家完成拆除小屋後,該協議最終轉移給了買家。同意令表明,買家於 2023 年(即首次購買六年後)在遠離前灘的土地上建造了新房。
職業不當行為
在同意協議中,A某和B某各自承認以“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宣傳該房產,未能對小屋的使用限制進行“獨立核實”,也未能披露“重要信息”給他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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