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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县人民医院"事件后续:原董事长一审被判16年 | 温哥华财税中心


"租下县人民医院"事件后续:原董事长一审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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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滕、米入狱后,这笔近亿元的债务由谁来还,成为一千多位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我们是辰溪县人民医院的债权人,不是滕树良、米晓慧‘非吸案’的参与人。”多位债权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本案借贷合同的出借人系上诉人,借款人是被上诉人(县人民医院),借贷关系的主体发生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借贷主体没有滕树良。“我们以案外人的名义对判决书提出异议。”



辰溪县人民法院称,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各方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评判,辰溪县人民医院是政府管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被告人滕树良、米晓慧以卓越公司名义租赁辰溪县人民医院,在经营期间,因资金不足,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擅自决定以辰溪县人民医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系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县人民医院单位意志,辰溪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单位犯罪。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滕树良违法所得人民币3233万元及孳息1193万元(已退730万元),被告人米晓慧违法所得人民币2713万元及孳息346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辰溪县人民医院;责令被告人滕树良、米晓慧退赔集资参与人未归还集资本金7047万元。

“对他个人触红线这一部分判罚,我没有意见,但判罚时间和金额都过重。”10月29日,滕树良家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一审判决不服,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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