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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保安臨下班前倒地身亡,保險公司被判賠80萬 | 溫哥華財稅中心


[保險相關] 63歲保安臨下班前倒地身亡,保險公司被判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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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上海金融法院 供圖

10月29日,上海市靜安區曹家渡街道法治服務中心的巡回法庭裡,一起人身損害保險糾紛案庭審正在進行。這是上海金融法院社區巡回審判的第二站。


63歲的向某在一家金融服務中心從事安保工作,在臨近下班時被發現倒伏於工作場所附近,經搶救無效死亡。其所在企業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並附加24小時意外保險條款。向某的繼承人遂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賠償金8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訴請。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金融法院。

“我們認為向某死亡是自身身體原因所致,不是意外,不屬於24小時意外保險條款保障范圍。”


保險合同有明確約定,意外事故為不可預測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向某突然死亡屬於人身意外事故,應當適用24小時意外保險條款。”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附加24小時意外險的性質以及涉案人身傷亡事件是否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這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訴辯。

綜合考量合同關於附加24小時意外險的文義記載以及涉案保險合同約定,合議庭最終認定該附加險為人身意外險,涉案事故符合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定義,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上海金融法院當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靈活用工,平台經濟,以及退休再就業’等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帶來新型用工形勢的變化,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保險糾紛均呈增長趨勢,比如本案中這位年逾60歲的再就業老人。選擇這類具有一定新穎性卻又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糾紛,依托巡回庭審的形式將法庭搬回群眾身邊,以案釋法,很有必要。”談及為何選擇這一案件開展巡回審判,案件主審法官吳劍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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