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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了啥?大温华裔地产经纪被重罚 | 温哥华财税中心


[经纪之窗] 他做了啥?大温华裔地产经纪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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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大温一名房地产经纪和他的个人房地产公司因八年前发生的不当行为被吊销执照六个月,并被责令向 BC 金融服务管理局支付 16,000 加元。



根据CTV的报道,上个月签署并于上周发布在网上的同意令,显示大温地产经纪A某和其私人地产经纪公司承认了2015年和2016年发生不当行为,并同意接受监管机构规定的最高处罚。


根据同意令,处罚源于A某为四名客户促成的五次“转让销售”,每一次都遵循相同的基本模式。

在每起案件中,A某代表买家签订了购买房产的协议,然后在完成交易之前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方同意支付比A某的客户同意支付给原卖家的价格更高的价格,A某再向他的经纪公司报告了价格差异作为交易佣金,然后保留了该金额的预定部分并将其余部分转交给了他的客户。

涉及这一不当行为的五处房产中有三处位于温哥华。另外两处在列治文。在同意令中仅被标识为财产 1 至财产 5。


交易详情如下。

  • 温哥华房产1号:客户同意以300万元购买;转让售价为 4,060,000 元;A某声称 1,060,000 元作为佣金,为自己保留 251,851.36 元,并将经纪费后的剩余部分支付给他的客户
  • 物业2,列治文:客户同意以850,000元购买;转让售价为 895,000 元;A某索取了 45,000 元的佣金,其中 6,790 元归自己所有,剩下的(扣除经纪费后)支付给他的客户
  • 列治文房产 3:客户同意以 2,068,000 元购买;转让售价为 230 万元;A某索取了 232,000 元的佣金,其中 19,790 元归自己所有,扣除经纪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他的客户
  • 温哥华4号房产:客户同意以380万元购买;转让售价为 4,450,000 元;A某声称 650,000 元作为佣金,为自己保留 188,225.43 元,并将经纪费后的剩余部分支付给他的客户
  • 温哥华5号房产:客户同意以$3,630,000购买;转让售价为 3,890,000 元;A某声称收取 260,000 元作为佣金,为自己保留 100,084.32 元,并在扣除经纪费后将其余部分支付给他的客户


根据同意令中的数字,A某通过这种方式处理转让销售总共收入超过566,000元。

BC省的标准房地产经纪人佣金佣金为销售价格前 100,000 元的 7%,加上剩余总额的 2.5%,总佣金由买方和卖方代理分配。

在A某的交易中,按照转让价格出售的五套房屋的标准佣金在分配给房地产经纪人之前将略高于 412,000 元。

在同意令中,A某承认了职业不当行为,因为他向经纪公司提供了文件,表明他的佣金高于实际金额,并且为没有透露他不保留他所声称的全部佣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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