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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企業主如何實現有效資產傳承? | 溫哥華財稅中心


[理財新聞] 加國企業主如何實現有效資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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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個沒有遺產稅的國家,並不意味著在有限公司業主去世時其名下的公司股份和個人資產都能夠免稅傳承給下一代。根據加拿大稅法,在人去世時,其名下所有資產會視同按公開的市場價格出售 (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 然後與資產調整後的投資成本相比較,資本增值的50%要作為納稅人最後一年收入合並計稅。所欠稅款必須付清,拿到稅局清稅證明,相關資產才能順利傳承。對於公司所有者來說,如果規劃不當, 會在三個層面引發稅務問題,企業主將面臨非常沉重的稅務負擔。

個人去世時,需要申報最後的稅表,稱為Final Tax Return,申報時間也有相關規定,如果在1月1日至10月31日去世,申報時間與普通稅表一樣,是次年的4月30日前,如果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去世,申報時間為去世後的6個月內。通常遺產分配是由遺產執行人(Executor)來完成的,但按加拿大稅法規定,遺產執行人必須要拿到稅局清稅證明(Clearance Certificate)後才能分配遺產,而申請清稅證明的前提是申報最後稅表並拿到稅局的稅務評估表(NOA),從去世到最後拿到清稅證明一般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通過遺產繼承程序取得遺產一般要若幹個月或更長時間。

第一個層面,個人稅務問題。公司企業主去世時,其名下的公司股份視同賣出,在申報最後稅表時也需要申報其股份增值。假設企業主在成立公司時其注冊資本金只有$100,現在公司股份價值1,000萬加元,在去世時其持有股份視同賣出,資本增值將達到$9,999,900,其中一半要作為企業主去世當年個人收入納稅。假設去世當年這部分收入的邊際稅率為53.53%,需要交稅$2,676,473,即實際稅率為26.76%。


第二個層面,公司稅務問題。如果因公司業主去世而變賣公司資產,有限公司將就實現的資本增值報稅和交稅。這一層面稅賦多少取決於公司資產規模及資產增值多少。


第三個層面,遺產稅務問題。企業主去世,意味著公司清算,如果公司賬面還有大量未分配的盈利,在企業主去世時,視同分紅實現,也就是所有公司稅後盈利作為分紅,由遺產(Estate)來持有。遺產這時候的功能就相當於信托(Trust),信托取得分紅收入,需要申報T3稅務申報表。小型私人公司的分紅是非合格分紅( Ineligible Dividends),以安省為例,當應稅收入超過22萬後,紅利的邊際稅率為47.74%。假設公司賬戶留存1,000萬未分配盈利,作為分紅分配給遺產,如果遺產只有這筆分紅,沒有其它收入的話,按該邊際稅率計算,需要交稅$4,774,000。


如果沒有稅務規劃,企業主將面臨雙重征稅,1,000萬中將有$7,450,473用於交稅,稅率達74.50%。如果有合適的稅務規劃策略,相應的稅務負擔就會大大降低。比如,采用Post-mortem pipeline strategy 管道策略,就可以將遺產稅務層面的紅利稅收免除,將稅率由74.50%降至26.76%。當然,采用這樣的策略也是有許多限制性條件的,中間需要完成多種交易,比如需要通過遺產成立新的運作公司,而且至少要運作一年以上,需要通過專業的財稅規劃機構才能得以完善實施,也會涉及相關多項費用。

還有比該策略更好更簡單的規劃,但要盡早開始著手實施才有效果,這就是公司保單資產傳承方案,使用人壽保險,通過結合壽險提供的免稅增長、免稅死亡保險賠償及其所帶來的公司資本紅利賬戶(CDA,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額度免稅傳承,來保障和大幅提升傳承的遺產價值,最終的稅率可以比26.76%更低。對於加拿大的公司業主來說,隨著年齡不斷增長,要考慮的不是該不該利用公司保單傳承資產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受保資格,有沒有足夠長的時間通過公司保單傳承資產的問題。(作者: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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