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校长强奸22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律师解读
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今年11月7日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布告落款时间为今年11月7日。
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11月1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教育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和救助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网传的平凉中院死刑执行布告
官方回复:
小学校长被执行死刑布告属实
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救助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9年6月,其在静宁县某小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当日下午,静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平凉中院发布的相关布告已经介绍了具体情况。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开展了相关帮扶和救助。
律师解读:
两高司法解释已明确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解释》对比之前的相关规定,有如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亮点”:
首先,《解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点,充分考虑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例如,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其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近日,网传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死刑执行布告,称静宁县一小学校长张隆基在任教期间奸淫、猥亵多名幼女,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11月1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教育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和救助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网传的平凉中院死刑执行布告
官方回复:
小学校长被执行死刑布告属实
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救助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9年6月,其在静宁县某小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当日下午,静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平凉中院发布的相关布告已经介绍了具体情况。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开展了相关帮扶和救助。
律师解读:
两高司法解释已明确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解释》对比之前的相关规定,有如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亮点”:
首先,《解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点,充分考虑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例如,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其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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