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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70萬感謝老師 不能只退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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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玉林市的李女士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反映,陸川縣實驗中學高三年級1907班有家長組織捐款感謝老師。該校高三年級25個班1988位家長捐款70.61萬元。經督促,捐款全部退還家長。

據報道,2022年5月,陸川縣實驗中學高三年級1907班有家長在微信群裡提議,為了感謝老師的辛苦付出,組織家長每人捐360元。1907班共有80位學生家長捐款2.84萬元,同時排查發現,該校高三年級其余24個班級均存在上述行為,共有1908位家長捐款67.77萬元。經督促,陸川縣實驗中學已將1907班及其他24個班級合計收取的70.61萬元捐款,全部退還學生家長。




督察組回應

顯然,就目前的處理和調查不難看出,這一組織家長捐款70余萬感謝老師的行為,責任似乎只是在個別家長和個別老師。盡管所有捐款都已經退還給了家長,但這樣的行為認定及處理,無疑難以令人心服口服。

仔細研究不難發現,這一所謂的捐款行為,帶著深深的“強制烙印”。一方面,每位學生360元的捐款數額,不是小數目,眾多家長會毫不在意隨手就捐了;二是公然逼捐,在微信群不定期公布捐款和未捐款學生家長名單;三是個別家長組織家長“明碼標價”大額“捐款”,而眾多家長竟然願意聽從這位家長的號令。

如果背後不是站著學校或班級的默許甚至強力安排,這位家長有何勇氣、底氣和“耐心”反復多次發捐款或未捐款名單“催收”?


更詭異的是,如此“催收”,既然被反映到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而且牽扯近2000人的“逼捐”,在地方動靜不可謂不大,學校難道真的事前不知,等到上級強力交辦了才知道?不怕裝睡的學校和基層監督,就怕叫不醒裝睡的人,乃至沆瀣一氣授意而為。

也就是說,這一組織家長捐款70余萬感謝老師事件,最終如果只把板子打在個別家長或班主任頭上,而忽視背後的諸多不合理之處,這樣的匆匆退款,恐怕不但解不了大家心頭的困惑,而且還會進一步增加疑雲。


《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明確規定,教師要“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閒等活動”;2014年《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通知》也明確,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都屬於違規行為。

再退一步講,即便此次的“捐款感謝老師”確實是個別家長和班主任等所為,按照以上這些,退款是必須的。但除此之外,這些收受不當捐款的相關老師難道不該接受進一步的紀律處分等處理?而作為當時學校等,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出現這樣的明顯有損師德師風的瘋狂行為,難道只是責令退還家長捐款即可,不該負監督不力之責?

長期以來,打著所謂家長、家委會等名義,進而以“感謝老師”“為學校建設出力”等逼迫家長捐款現象,並不少見,社會也多有撻伐。但時至今日,這樣的現象依然存在,而此次事件尤甚。究其原因,一個不可忽視的方面就是此類事情往往處理不夠全面有力,相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足夠的處罰,所以社會震懾力不足。

針對此次組織家長捐款70余萬感謝老師,不能止於退款了之,也不能把責任向個別家長和班主任身上一推了之,而是要深挖細查背後的真正始作俑者,並及時嚴肅處理,讓他們付出足夠代價。唯如此,此類事件才會得到真正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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