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生母虐待致截肢案宣判:生母被判6年9個月(圖)
經查,小軒的父母曾離異後復婚,平時跟著媽媽顧某某生活,父親門先生長期在外務工。因母子感情淡薄,顧某某曾采用打罵、摔扔、澆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長期挨餓等方式,對小軒實施虐待,冬天還讓小軒雙腳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體。
小軒
父母離異後復婚,日常孩子和媽媽一起生活
據此前通州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內容,顧某某出生於1989年,初中文化,無業。因涉嫌虐待罪,顧某某於2023年1月6日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23年1月31日至3月7日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於2023年3月17日經通州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當日由該局執行。
經查明,2016年9月,顧某某與門先生結婚,於2017年10月離婚。婚生子小軒出生於2017年5月,由門先生安排在安徽老家由親屬撫養。後經門先生提議,二人於2021年10月復婚。2022年1月下旬,門先生將小軒從安徽老家帶到南通市通州區,與顧某某共同撫養。在那之後,門先生長期在外務工。
現代快報記者此前采訪了解到,門先生在南京打工賺錢,每個月給家裡生活費,供小軒母子生活。2022年夏天開始,幼兒園教師發現小軒身上有傷痕。得知此事後,當地村幹部、婦聯和公安都上門了解過情況,並帶孩子去醫院做了檢查。“孩子媽媽說孩子是自己摔傷的,後來我們鎮上的婦聯也定期上門去了解情況。後來孩子的情況還可以,他媽媽也答應過不會傷害小孩。”事發後,平潮鎮政府一名負責人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因為疫情,幼兒園時不時會停課,小軒爸爸也回來得比較少。
1月2日,顧某某打來電話稱孩子生病了。門先生急忙回家把孩子送去醫院做了檢查,得知孩子輕微腦出血,第一節腳趾也已經發黑了。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出具的一份診斷證明書顯示,患兒雙足壞疽,2023年2月1日行雙側小腿截斷術。小軒告訴他,媽媽讓他站在冷水裡,也不給自己吃東西,門先生便懷疑孩子遭到了虐待,當即選擇了報警。
母親以多種方式虐待兒子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起訴書內容顯示,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發,顧某某因與小軒母子感情淡薄,且認為小軒不聽話、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厭惡,遂經常采用打罵、摔扔、拖拽、罰站、撕嘴、推下樓梯、扯頭發、澆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長期挨餓等方式實施虐待。
2022年5月,幼兒園老師發現小軒明顯消瘦、身上多處外傷,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顧某某在相關部門教育、訓誡後仍不思悔改,繼續以上述方式對小軒實施虐待,致其嚴重營養不良、精神萎靡及身體經常多處淤青和皮外傷。尤其是2022年11月至案發期間,顧某某在室外嚴寒並伴有風雨的情況下,采用讓小軒雙腳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體、不給其穿鞋襪、不給其被褥、讓其無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臥,獨自睡二樓露天陽台過夜的方式,反復對其進行傷害。
顧某某明知小軒雙腳凍傷、走路不穩,仍不帶其就醫,導致其在短期內雙側足踝部凍傷、跌倒致創傷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顱內高壓而雙眼視力下降(目前無法鑒定該傷情);以及雙側足踝凍傷壞死而截肢。經法醫學鑒定,門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1月3日,門先生報警,同年1月5日,顧某某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認為,顧某某長期、頻繁虐待自己的幼子,情節惡劣,致被害人重傷一級和嚴重傷殘,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顧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顧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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