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民警打4耳光 警方:無監控
任女士是海城市居民,據她介紹,2021年11月4日,她駕駛車輛時因要接電話,便將汽車停靠在海城市西柳商貿城C座路邊。車剛剛停下,就有三名市場管理人員來到車前,其中一人與其交涉,讓她馬上離開。但任女士並未離開,提出“敲完字”回了信息就走。
任女士提供的行車記錄儀顯示:一名工作人員先是倚靠在車頭處,之後搬來一個紅色塑料凳,坐在了車頭前方;此後,車輛緩慢向前移動,先是撞到了紅色塑料凳,坐在凳子上的男子身體隨即向後靠,之後便倒在地上。視頻還顯示,車輛撞到塑料凳時,車輛采取了制動措施,沒有繼續向前行駛。
手機翻拍事發時的行車記錄儀畫面截圖
任女士稱,她從始至終都未和攔在其車頭前的男子說過話,但在搬來凳子前,該男子曾說:“她不走,那我就不讓她走了。”期間也有市場管理人員讓男子不要阻攔,該男子說:“你不用管了。”
該名男子倒地後,任女士撥打了110。在她提供的錄音中,任女士向110接線員和出警民警說,她停車時被人碰瓷了。而該名男子倒地後則自行撥打了120。
多天之後的2021年11月11日,海城市公安局西柳鎮分局民警聯系任女士,稱倒地男子出現骨折,目前仍在住院。任女士在接受開屏新聞采訪時表示,據她了解,該男子去年曾遭遇一場交通事故,有陳舊傷,是腰椎骨折。
“民警告訴我,就當時掌握的情況看,很難鑒定是對方主觀故意碰瓷,還是我故意撞人,因此要移交到交警隊處理。”任女士說。
到了2021年11月25日,西柳鎮分局民警電話聯系她,讓其過去配合調查。任女士說:“過去了之後,他們就直接帶我去做核酸,把我電話也給扣下,說要拘留我。”11月26日,辦案民警將她送到了鞍山市的這個拘留所。
任女士提供的《海城市公安局從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021年11月4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在遼寧市海城市西柳商貿城C座道邊,因路面停車一事汪某金被任某故意開車撞倒……決定給予任某拘留10日並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任女士稱右耳被拘留所民警打傷
任女士稱,到拘留所之後,民警帶她到三樓的一個小屋子換衣服,但是那個屋子有一個監控,沒有門,外面還有幾個男民警。“我當時不願意配合,一是自己比較委屈,二是覺得這種環境不具備換衣服的條件。”
分享: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