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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兒童養父母是否應被追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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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失孤》的末尾,劉德華騎上摩托車載著尋親旗再次踏上了尋子之路,正如電影原型郭剛堂一樣毅然果決。全國奔走50多萬公裡後,郭剛堂親手抱住被拐24年的兒子郭新振,電影也終於迎來了大團圓結局。

  一位父親數十年如一日找尋兒子的故事讓無數人感動、心疼。全國網友替郭剛堂感到開心的同時,提出了一些疑問:郭新振的養父母是否存在買賣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郭剛堂尋子的消息傳播多年,郭新振的養父母是否存在故意隱瞞消息、阻礙解救的行為?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如果郭新振的養父母存在買賣行為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可以直接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但是我國刑法15年之前對於不存在虐待行為、不阻礙解救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收買行為可能還要考慮收買時間的問題。而如果郭新振的養父母看到郭剛堂找孩子的消息而故意隱瞞的話,則屬於阻礙解救的行為,而根據我國刑法中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的相關規定,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正觀新聞記者 張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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