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點火焚毀國旗,香港13歲女童被捕
圖自文匯報
事發後,她和同黨逃離現場並摘下防毒面具,但被市民認出。警方根據情報掌握其身份,將她拘捕。
據香港《文匯報》9月22日報道,21日下午3時43分,有四五個黑衣青年男女戴上防毒面具,並用雨傘掩護,從屯門大會堂前的旗杆扯下國旗。其中一名少女負責用紙巾點火助燃、焚燒國旗,眾人還多次踐踏,然後逃之夭夭。消防員趕至將火撲滅,但國旗已被燒毀一半。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在接受《文匯報》采訪時強調,一切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為都不能接受,並強烈譴責暴徒焚燒國旗、侮辱國家尊嚴,行為無法無天,必須讓暴徒受到法律制裁。
他指出,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皆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港幣及監禁3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對國旗再遭焚燒感到心痛,並認為暴徒在多次游行集會中都有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並非巧合,而是故意侮辱國家。“令人聯想起他們之前與外國勢力的聯系、資金來源或‘漢奸’走去美國國會等事件,有可能一脈相承。”
他強調,無論有任何訴求,都不應跨越底線,都必須將暴徒繩之以法,並建議推行國民教育以加強市民國家意識。
民建聯副秘書長顏汶羽還指出,任何國家的國旗、國歌都應該被尊重,何況是自己的國家。由於多次游行集會都出現焚燒國旗的行為,警方應嚴正執法,將毀壞國旗者緝拿歸案。
分享: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