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政策] 遭电击治疗,一位跨性别者决定起诉.....
27岁的灵儿,生理性别是男性,性别认同是女性。两年前,她被父母送去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被诊断为“焦虑障碍和自我不和谐的性取向”,随后在住院期间经历了7次MECT治疗。
而这些只是她“出柜”后曲折路途的一小段,至今她与父母关系紧张,也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在他人建议下,7月,灵儿将收治她的医院告上法庭。不过,面对送她就医的父母,灵儿不愿与他们对簿公堂。
始终无法获得父母的认同,她有家回不得,孤独又茫然。家庭作为她接触社会前的第一道屏障,好像凭空消失了,她也还没做好在社会中稳定生活的准备;而隐匿门后的中老年父母同样可能是茫然无措的,往往为了避免受伤而做“鸵鸟”,他们需要有人告诉自己,孩子到底怎么了,该怎么办。不过,眼下跨性别者的家庭能获得的“再教育”和救济机会仍然有限,跨性别者获得家庭认同的路途仍然漫长。
“性取向障碍”
8月13日,灵儿诉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的线上庭审开庭。

秦皇岛市第五医院(别名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
灵儿认为,医院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收治她97天,进行了一系列非必要治疗措施,侵害了她的人身权。
她被父母送去医院的那一天,是2022年7月22日。
病历显示,灵儿的母亲告诉医生, 2021年年底灵儿回家时,家人见其留长发、穿女装、好打扮、化妆,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父母希望她转变观念,因理念不合时常争吵。门诊以“恶劣心境”将灵儿收入院,医生分析患者“以情感障碍为主要症状”。
医院认为收治有家属的知情同意,并无不当。医院方在答辩状中举出《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灵儿住院当年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入院告知书》上显示,医生张玲检查评估,灵儿的情况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内容,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然而,灵儿入院后首次护理风险评估表显示,她无攻击行为、无自伤自杀行为,情绪状态低。
灵儿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睿认为,灵儿无暴力倾向、无自杀行为、无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自己决定是否住院诊疗。
今年8月,灵儿当时的主治医生王秀奎提及当年这段诊疗,说,“(如果灵儿的)爸爸妈妈因为这个自杀了,(灵儿)影不影响社会治安?”
王秀奎是九龙山医院精神科门诊主治医师,从事精神科临床工作30余年。他始终认为,灵儿的病为性取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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