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父母骗进精神病院 结果父母也"确诊"
据其介绍,目前国际社会比较推崇的对精神病人强制入院规定了5项标准:“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一个人强制收容:该人存在精神健康问题;该人的病情有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重大风险;收容包含治疗目的;不存在提供适当治庁限制性更少的替代措施;必须考虑相关人本人的意见。”而我国《精神卫生法》 对强制入院采用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标准,相比5项标准,缺失了“治疗的目的”、“不存在较少限制性的替代措施”和“考虑病人本人的意见”三个标准。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认定某人患有精神病,并判定其没有行为能力,应当经过设立的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听证。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以及以《精神卫生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同时并存的双轨格局,从而导致了困境。”
“这种双重模式并存的现状,容易产生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选择性适用,即行政程序可能产生司法程序的“后门效应”,使强制医疗司法化的意义大打折扣,存在制度性风险。“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中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中所有的证据只是供医生诊断参考,没有举证质证的过程,是一个封闭的认定环节,当事人及其家属并无权介入,程序的透明度较低,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卢林建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标准进行一体化改造,废除“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将其合理内核统一纳入“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之中,在精神卫生法中只允许保留自愿治疗模式,将强制医疗内容统一收归刑事法律进行调整,从而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避免“被精神病”的风险。这也体现了一种制度理性。
(5)
>>>对话父母
莫楠父亲:
“我能赚钱能养家,能和朋友友好相处,没有社会危害,医生胡说八道!”
莫先生说,从内心深处,他从不认为儿子有病,也一直反对儿子吃药,但架不住那么多医生说他有病,说得多了也就信了。
当记者询问,如何看待自己被诊出精神疾病的问题时,他表示自己没病,“我能赚钱、能养家,能和朋友友好相处,没有社会危害,他们(医生)说我有病,简直胡说八道!”莫先生称,从他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后,他就开始支持儿子维权,他就认准一个理儿,孩子遇到的部分医生诊治过于随意,想怎么诊断就怎么诊断,丝毫不负责任。
莫楠母亲:
“儿子,咱能不能不维权了,这事儿咱不想了行不?”
自从也被多家医院诊断为有精神疾病后,莫楠妈妈张女士开始怀疑医院对儿子的诊断是误诊了。
“你说生活中谁没个烦恼,谁不会失眠?我只要去跟医生说,我怀疑一些事情,我睡不好等,就会被诊断出相关的精神疾病。究竟是我们有病,还是医院为了挣钱,随意作出诊断?”相比莫楠父亲支持儿子维权的举动,莫楠妈妈则是反对的,她虽然陪着儿子去医院讨说法,但从医院出来,她就劝莫楠,“儿子,咱能不能不维权了,咱能不能好好过日子?”
莫楠妈妈说着说着就抹起了眼泪,自责地说:“以前是妈妈错了,你看咱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你现在也有工作,这事儿咱不想了行不?”
社区工作人员:
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莫楠被列为重型精神病患者进行管控
莫楠不为所动,他说他现在因为精神病院的诊断,已经被社区列为重型精神病人并重点管控了,致使他无法考公,对于学农的他来讲,他还是很想考公的。
对于莫楠的说法,记者前往他家所在的社区核实。工作人员说,莫楠的疾病信息是区上的疾控中心转来的,国家有规定,对于六类精神疾病患者是需要登记造册的,六类分别是: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他们会对这些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会定期向患者家属询问患者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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