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最後的決定,列治文這套位於 Lansdowne 路的高層建築中的公寓,產權是登記在 Y 的婆婆名下。然而,這家華盛頓的科技公司提起訴訟,稱,這套房產雖然是登記在 Y 的婆婆名下,但購買房屋的資金是來自於 Y 本人,因此 Y 一直實益擁有該財產。因此該公司起訴,希望通過出售這套公寓房屋來追回欠款。
Y 不是本次訴訟的當事方。不過該公司使用在 Y 破產程序中獲得的銀行記錄來支持其索賠。
銀行記錄顯示 Y 已經在 2011 年還清了該房產的抵押貸款,並且最初的購買是在 2010 年使用 Y 與其婆婆的聯名賬戶中的資金進行的。
此外,Y 的婆婆還簽署了一份以 1 加元將財產轉讓給 Y 的文件,這強烈表明 Y 持有該財產的實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