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男子抓到小偷將其打死獲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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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共規定了483個罪名,其中最高刑為死刑的罪名,2020年是46個,也就是說大部分罪是“罪不至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盜竊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數額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盜竊情節分為“一般情節”“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盜竊數額或“一般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即使是數額特別巨大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也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盡管生活中小偷很可惡,但也別一抓到就激情“浸豬籠”“游街示眾”,更甚者“當場打死”,因為法律是“人”的法律,不管是誰做了這些事、對象是誰,這些傷害性的行為都是犯法的。
2008年3月7日,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高河塘村的潘某,把自己的摩托車停放在了某廠門口,然後去上班,下午4點他准備回家,卻看見有人在撬他摩托車,潘某當即大喝一聲。
這一聲大喝把小偷嚇得掉頭就跑,潘某立即追了上去,一邊追,一邊還不忘讓跟著出來的朋友阮某騎著摩托車追,旁邊另有幾個人見狀,也朝著小偷逃跑的方向飛奔而去。
小偷大概是從沒見過後面狂追5人的架勢,跑起來慌不擇路,居然強行要跳一條河溝,結果就是不僅沒跳過去,還摔了一跤,被騎摩車的阮某追到,一把摁在了地上。
其他幾個人趕到後二話不說就開打,高某甚至拿了一個編織袋套住了他的頭,潘某趕到後也是很生氣,沒等氣喘勻就先給了他兩巴掌,打巴掌向來帶有侮辱意味,他很氣,還嘴:“我記住你了!”
其他人一見小偷居然還敢這麼囂張,也很氣,頓時又是一頓圍毆,保安來拉架小偷被放開,結果他居然准備跑,大家又氣上了頭,追上去又打了他一頓,到這裡他已經被打了3輪,於是出事了。
等大家停下來之後,小偷只是蜷縮在地上發抖,不說還擊了,看起來連站的力氣都沒有了,後來更來是慢慢不動了,旁邊的保安察覺不對,連忙叫救護車把小偷拉走,結果4月14日小偷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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