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攜女兒墜樓身亡 丈夫拍照發群
-
“過來收屍,好說好散,沒必要把命搭上”多麼輕描淡寫的兩句話,真是細思極恐!不知情的還以為是個街邊的陌路人,誰能想到說出這話的居然是死者的丈夫和父親。去年的10月1日,重慶市,一對母女毅然決然地選擇跳樓結束自己的生命。兩人墜樓後,望著滿地的鮮血,作為丈夫的桂某,只是在家庭群裡發了讓娘家前來收屍,冷靜得讓人可怕,生而為“人”居然還可以這樣?更奇葩的是,桂某僅僅被單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真的是刷新了大眾的三觀。
事情還要追溯到幾年前,伍某,也就是開頭中跳樓身亡的母親,本來曾受過良好的教育,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准備和桂某結婚是因為意外懷孕,當時曾經和朋友表示過桂某的脾氣大,擔心處不好,可因為年齡已經大了,想著有個家庭。於是就和桂某結了婚,後面也生下了女兒“小桂”。誰能想到婚後卻帶來了“魔鬼”般的體驗。
在婚後生女後時間不久,據伍某的朋友講,桂某就“家暴”了伍某。當時直接把桂某打回了老家,打得頭破血流,當時也鬧到了公安局。但是因為一時的心軟,擔心孩子沒有父親照顧,就忍了下來,沒有提起訴訟,也沒有離婚,這裡就成為了一個伏筆。如果當時伍某願意,是可以以“虐待罪”來對桂某進行起訴的。
伍某的妥協軟弱並沒有讓桂某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經常對伍某采用“暴力”。伍某因考慮孩子等因素,斷斷續續的也一直沒有離成婚。最終在2020年的10月1日,已經完全崩潰的伍某拉著女兒從樓上跳了下去,也有了開頭“人神共憤”的一幕。
雖然時過一年,但是伍某的父親和家人仍然無法原諒桂某,喪失愛女之痛無時無刻不在刺激著老父親,沒有一天放棄過想讓桂某受到重判,是桂某導致了愛女的情緒崩潰才會“自走絕路”。老人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也尊重老人繼續上告的權利。但是此案從法律的角度上,判決並無問題,因為桂某雖然“可惡”,但是伍某母女墜樓與桂某並無關系,根據現有證據,疑罪從無原則,也難以將桂某定為虐待罪。
不過,桂某之前曾多次“家暴”妻子,在精神和肉體上都給了妻子不可磨滅的傷害,最終以悲劇收場。這樣的男人不配為夫,不配為父,甚至不配為“人”。即使法律不能嚴懲他,他也會一輩子戴著名為“道德”的枷鎖。
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憤怒之余我也要給各位女性朋友們提個醒:如遇到這樣的“家暴”問題,一定要第一時間說“不”,並盡量的留下受傷的證據,用法律作為武器。另外沒有感情了可以選擇離婚,讓孩子跟自己,萬萬不可像伍某一樣拉著女兒同走絕路,即使自己再絕望,孩子又做錯了什麼,要跟著一起上路呢?你們說是不是這麼回事?
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轉發。#女子攜女兒墜樓身亡 丈夫拍照發群裡#
來源:楊志崢律師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評論
發表評論
相關功能
加西網微信公眾平台
加西網新聞